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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入世后第一起反倾销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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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洪东 宋光茂 何勇 ]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去年11月底,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作出了初裁决定,标志着山东万豪纸业等4家企业打赢了我国加入世贸后的第一起反倾销官司。
经历了这起官司的万豪纸业市场部经理孙波却说:“官司虽然打赢了,但也留下很大遗憾,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视点背景:倾销是指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市场,此产品被视为倾销。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而经常被一些国家使用。
事件起因
2000年下半年,国内铜版纸市场总需求量约200万吨,而国内生产能力只有100万吨,供不应求。可国内铜版纸价格却跌至6000元/吨,远低于成本价7000多元/吨!一时间,国内铜版纸生产企业全懵了。当初还以为是国内企业盲目打起了价格战。后来的一个月里,国内铜版纸生产厂家从互相指责开始,走向紧急联系、沟通,在懵懂中寻找搞乱市场的“黑手”。万豪、金东、泉林、江南造纸厂4家企业,分头找国内经销商调查,历时一个多月,才得出了结论:原来是国外企业在搞倾销!
从韩国、日本、美国、芬兰一些出口企业的发货单上可以看出,每吨铜版纸出口到中国的价格,均低于其本国价格的20%以上。他们低价倾销的目的是挤垮我国的铜版纸产业,进而实现出口垄断。
事件经过
2000年冬,金东纸业与韩国、日本铜版纸企业的驻华办事处交涉,希望其停止倾销。但对方不予承认,无任何回应。2001年3月,我方继续联系、交涉,对方依然矢口否认。是年8月份,韩国企业方有回应。8月13日,我国4家企业齐集江苏镇江金东集团进行谈判,韩方还是断然否认存在倾销行为。待中方出示了经销商提供的海关提货单等证据后,韩方承诺回去研究,8月25日给予答复。可一直等到9月25日,仍是杳如黄鹤。
事件结果
2001年12月29日,4家企业才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申请,并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目前,占全国铜版纸市场份额60%以上的这4家企业,生产运营均已正常并实现盈利。但孙波却说:“这一反倾销官司虽然打赢了,但也留下了很大的遗憾:我们总是奉行‘和为贵’、‘先礼后兵’,一开始幻想靠‘通融’、‘和谈’、‘协商’解决问题,结果该出手时没出手,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启示一 必须学会运用WTO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
万豪纸业市场部经理孙波感慨颇多:“虽然经济全球化已经喊了若干年,但国内企业还缺乏全球化的眼光,出了问题,不善于在全球背景下寻找原因。另一方面,我们的行业信息反应过于迟钝,行业管理部门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还没有建立起共享机制。”
孙波说,现在回想想来,如果一发现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就起诉,损失要小得多。整个2001年,也不会发生全行业持续亏损的情况。拿万豪纸业来讲,以一吨亏损1000元计,2001年亏损了4000万元。这种“大度”的代价,太沉重了!其实在国际贸易中,你让了人家,别人不会领你的情;相反,如果倾销的是你,外国是不会通融的。
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我国,我们只是坚持了WTO所倡导的公平竞争原则。加入世贸后,传统管理进口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已被限制或取消。如果不学好并熟练运用WTO规则来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说得严重些,到时企业死了都不知怎么死的。今后,反倾销之类的官司将不会少见,国内企业在这方面的行动,应当更自觉、更主动才行。
启示二 国内企业必须同样遵守WTO规则,学会自律。毕竟,WTO规则是一把“双刃剑”。
中国出口企业为何老成为国外反倾销案的被告?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国内出口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味竞相压价,其实是自杀性行为。因为一旦遭到国外的反倾销,好不容易打开的市场就会全盘丢失,那将是全国、全行业的损失。因此,国内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意识,通过与国际规则接轨,尽快建立起国内的行业规则,使每个产业内的企业在规范竞争中加强沟通和协调。
孙波提醒国内企业,被外国企业告以反倾销之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应诉。如果避而不应,人家就根据掌握的手头证据进行裁决,处罚,那是“不战而败”。这次日本几家没有应诉的公司,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70%。从今以后,他们就彻底退出中国市场了。
2002年,我国相关部门运用国际惯例,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国际社会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
据国家经贸委统计,从1997年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以来,截至2002年,中国反倾销共立案22起(其中复审案件1起),保障措施1起,涉及钢铁、化工、轻工等行业,挽回经济损失约200亿元人民币。2002年,相关部门运用国际惯例,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了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省市经贸委、企业四位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过去,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律制度,国外对我倾销和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无所顾忌。例如,欧盟对我彩电出口连续3次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使我国彩电出口欧盟受到重创。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如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1999年为10起,2000年为6起,2001年为1起,2002年为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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