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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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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法院不立案裁定被撤销
安新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网讯 11月12日,备受人们关注的“农民企业家陈国旗起诉安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认定县国土资源局适用法律错误,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安新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4月21日作出的(安国土)罚字(2006)第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办案费600元,计650元由安新县国土资源局负担。

  接到判决书后,陈国旗脸上露出了笑容,他说,县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维护了农民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陈国旗的代理律师冯乃篪:王光磊说,这个案件充分说明,政府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办案,才能搞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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