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乌蒙山深处的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芦荫村,由于一村民因砍草失火,毁坏集体森林,被古蔺县人民法院作出“栽树判决”,从而引发了一场司法改革。
失火的村民叫黎伯伦,今年73岁,家住石宝镇芦荫村一社。今年4月6日这天,气候格外晴朗,黎伯伦吃过早饭,给妻子打过招呼,就拄着竹杆。带上自家的镰刀火柴,到对门面山上一个叫麻湾的地方砍除杂草去了。黎伯伦是一个小心翼翼的人,他把杂草砍好后,并集中在一堆,才弓腰划燃火柴……三月春风扑面来,一下子使得火苗蹿得老高。下午3时许,突然山风呼啸,把燃烧的刺草吹得四面飞扬,一团火吹进责任田边的山林里,立即引起了一场罕见的森林火灾。经过500多人11个多小时的艰苦努力,一场大火扑灭了。第二天,古蔺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测,被烧毁的林地面积为457.5亩,其中成材林木29070株,幼树778株,给国家和集体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万余元,其中,烧毁芦荫村一社集体森林426.7亩,直接经济损失36.08万元。
火灾发生后,黎伯伦到石宝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待了失火原因和犯罪经过。
去年8月1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被告人黎伯伦耷拉着头听候宣判。当他听到审判长何传斌宣读到:“被告人黎伯伦犯失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在五年内补栽被烧毁林地475.7亩,共计29848株……”时,他不禁愕然抬头,继而老泪纵横:“感谢法官,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宽大处理,我一定服判,一定履行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尽管农活忙,黎伯伦仍抽出时间打窝,作栽树准备。独生子儿媳看见老父亲腿不好,便从自己做生意的钱中抽出了300元交给他去请人打窝。记者亲自上山去了一趟,黎伯伦已打树窝800多只,并已部份栽上树苗。
黎伯伦失火案,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引人注目的“种树判决”,并被监督执行,这在全国来说尚属首例。关于这个案子的诉讼,古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科科长王选华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认为:这个案子的诉讼,将警示那些损害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就是国家、集体的代表,一旦对其侵犯,人民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使犯罪分子服刑,还要让他赔钱。部分地方发生森林火灾,一些人认为坐牢可以一笔勾销,便忽略了森林防火安全,致使火灾频频发生,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这次刑事附带民事的“种树诉讼”得到法院的认可,让被告人不仅服刑,还要栽树赔偿,这种处罚,对那些危害公益事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震慑,同时,也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一种可操作的运作模式。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就本案的判决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组采访时,对古蔺法官的“种树判决”给予了肯定。他认为这个判决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予以考虑的,并非法律就是暴力型的制裁;“种树判决”让我们看到审判人性化、人情味的初端,并可在实践中去借鉴,从而也让被告人通过劳动达到真正的忏悔,为社会服务,把国家和集体的损失降到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