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黑除恶大揭底
黑恶犯罪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大患。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近两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600余个,挖出“保护伞”近千人……
中央决策重拳出击
1993年,中央决定在国家公安部刑侦局成立有组织犯罪侦查处,这意味着针对有组织犯罪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打击机构成立。
2000年,刑侦局向公安部领导汇报了《当前我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情况》。这份调研材料指出: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公安机关始终把各种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和整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加快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防范管理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滋生和诱发犯罪的一些消极因素依然存在;帮会思想、江湖义气等封建残余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余毒还还没有肃清;一些地方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消极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公安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还有一些没有完全到位的地方;加之近几年来,境外黑社会分子千方百计向我境内渗透,勾结境内犯罪分子进行跨国跨境犯罪。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当前在一些城市和乡村,黑恶势力称霸一方,作恶多端,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有些地方的恶势力已经逐渐演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有的组织很严密,有的帮规、家法严酷,有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的正在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寻求“保护伞”。与过去相比,这些黑恶势力发展蔓延加快,活动更加猖獗,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大祸患。也正是这份材料,第一次提到了“当前我国有些地方的恶势力已经逐渐演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于2000年11月19日,正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向中央如实反映了我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一是有组织地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无恶不作,凶狠残暴。黑恶势力大都无视政府,蔑视法律,肆无忌惮地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有的光天化日之下火拼殴斗、聚众厮杀;有的明火执仗地抢劫杀人、绑架人质、强奸污辱妇女、敲诈勒索;有的袭击、杀害公安民警,武装对抗执法;有的动辄使用挑脚筋、剁大腿、砍手掌等残酷手段,摧残无辜人员;有的为争夺地盘刀枪并用,聚众斗殴,暴尸街头。
二是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在一些地方,形形色色的“村霸”、“市霸”、“街霸”等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他们有的结伙滋事,横行霸道,闹得地方乌烟瘴气,人心惶惶;有的白吃白喝,强买强卖,欺男霸女;有的干扰司法行政,充当“地下法庭”,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有的甚至操纵基层选举,左右基层政权,公然叫嚣“白天某某是市长,晚上我就是市长”。
三是充当打手、杀手。一些黑恶势力心狠手辣,凭借人多势众,为他人充当打手、杀手,为非法行为提供保护。他们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地下色情娱乐场所,充当保镖;有的设赌抽头,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替人催款讨债。个别黑恶势力甚至被极少数权欲熏心的腐败分子所利用,成为谋官害命、剪除异已的工具,这种事例虽然仅属个别,但危害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四是组织严密,成员众多,帮规严格,家法严酷。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成员众多,有的多达几十人、上百人,内部等级森严,成员分工明确,首要分子负责组织、指挥、策划,外围人员充当打手,内部有严格的帮规、家法,其成员如果违反,就会受到严酷惩罚。
五是不择手段暴敛钱财,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一些黑恶势力的头目开公司,办工厂,当经理,做老板,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采取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他们有的敲诈勒索、走私贩毒、包娼设赌、放高利贷、替人讨债;有的占据集贸市场或餐饮、娱乐、建筑、交通等行业,欺行霸市,强取豪夺。在一些地方,如果没有黑恶势力的参与,建筑工程就不能开工,娱乐服务场所就无法营业。
六是拉拢腐蚀党政司法干部,寻求“保护伞”。黑恶势力的头目为了逃避打击,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司法干部,寻求保护。他们有的向教育、文化部门和社会福利事业提供赞助、捐款,以捞取政治资本;有的被推举为行业社团组织的负责人;有的混入基层人大、政协机构;有的甚至当上了乡镇领导。
报告进一步指出,黑恶势力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阴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腐蚀党政司法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基层政权,必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部的报告高度重视,很快作出决策:针对当前我国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公安部要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央进一步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斗争作为一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公安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紧紧扭住不放,坚决抓出成效。在这次专项斗争中,要摧毁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严惩黑恶犯罪分子,遏制黑恶势力发展蔓延的势头。
公安部迅速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力以赴搞好专项斗争。最高法院在2000年底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此,“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
2001年4月,中央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并将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为两年(2003年4月)。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第一款的解释。以此为标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从决策部署,还是从法律保障都进入到一个良性发展的过程。
两年整治三大战果 扫除大批黑恶势力
公安部“打黑办负责人指出,两年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战果。其一,就是打掉了一大批黑恶势力,有力地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蔓延趋势,带动和促进了两年为期目标的实现。
这次专项斗争中,600余个多年以来称霸一方、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无恶不作、民愤极大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摧毁,1万多个街霸、市霸、村霸、厂霸、菜霸、行霸等恶势力被打掉,一个个罪恶累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为社会铲除了毒瘤,为群众消除了祸害,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遏制了黑恶势力在我国的蔓延泛滥。公安机关以《刑法》第294条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500多起、8000多人。
斗争中,辽宁省打掉了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为首,成员30余名,杀人、伤害、持枪械斗、敲诈勒索等作案40多起,杀死1人,致伤致残32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吉林省打掉了以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港集团公司”总裁桑粤春为首,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成员50名,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私藏枪支、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等作案30多起,疯狂敛财数亿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江西省打掉了铅山县以家族势力为核心,杀人、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作案60多起,杀死6人、致伤致残48人,暴敛钱财1100万元,成员60余名的祝福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浙江省查获了盘踞义乌市托运行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强迫交易等作案30多起,打伤20多人,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成员30余名的贾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湖南省永州市查获了以“齐心有限公司”为掩护,疯狂从事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作案53起,非法敛财上千万元,涉案成员60余名的蒋齐心黑社会性质组织。河南省查获了以登封市政协委员王松为首,在当地称霸作恶达6年之久,杀人、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等作案88起,杀死7人,疯狂敛财3000多万元,涉案成员43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安徽省打掉了以怀远县政协委员唐宗虎为首,进行伤害、绑架、抢劫、敲诈、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69起,打伤40余人,非法敛财100多万元,涉案成员7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打掉了北海市以李昌裕、李昌海为首,涉案成员50余名,杀人、伤害、贩毒、寻衅滋事等作案44起,致死8人,伤残数十人的“西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福建省打掉横行顺昌县达10年之久,杀人、伤害、敲诈、聚众斗殴数十起,涉案成员50多人的徐捷黑社会性质组织。
打掉一批“保护伞”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第二个丰硕战果是,严厉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干部队伍建设。
据统计,专项斗争中,各地区查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近千人。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既有工商、税务、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又有执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还有地方党政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比如,刘涌案中,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原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副市长马向东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严惩。祝福全案中,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原县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等23名党政司法干部被判刑。贾建军案中,涉案的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副主任、公安局长等9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处。蒋齐心案中,湖南东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等3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处。王松案中,河南登封市7名执法人中因充当“保护伞”被判刑。唐宗虎案中,安徽怀远县检察院检察长、监察局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等15人因包庇犯罪被查处。李昌裕、李昌海案中,广西北海市11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包庇犯罪被判刑。
除了寻求“保护伞”以外,有的黑恶分子还想方设法自己给自己“打伞”。一些黑恶分子为掩盖其充满血腥与罪恶的发家史,沽名钓誉,捞取政治资本,成为当地“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当上了行业社团负责人,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还当上了一些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像桑粤春案中,桑粤春不但是“吉港集团公司”总裁,还是吉林省人大代表;王松案中,王松自己为登封市政协委员;唐宗虎案中,唐宗虎自己为怀远县政协委员。
通过这场专项斗争,各地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挖出了混入党政、执法机关的腐败分子,清除了害群之马,纯洁了干部队伍,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干部队伍建设。
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第三个丰硕战果是,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建设。
这次专项斗争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就有370个组织开办了800多个企业,占58.6%。有的黑恶犯罪组织常常把黑手伸向金融系统,大肆骗取银行贷款,有的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吉林省打掉的长春市桑粤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开办的“吉港集团公司”为掩护,骗取银行贷款数亿元,其中大部分被桑粤春挥霍殆尽。在一些地方如果没有黑恶势力的允许,商贩就不敢做生意,建筑工程就不能开工,娱乐场所就难以经营,集贸市场就无法营业,外商不敢来投资经商。
公安部的统计显示,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各地公安机关摧毁了的这批黑恶势力盘踞的高利润、高回报行业和场所,共收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资产价值5.3亿元人民币,查封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经济实体646个,取缔了其经营的赌场909个、霸占的集贸市场301个,查封、没收其霸占的建筑工程144个、矿山154个,有力地配合策应了“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建设。
“打黑”形势依然严峻
公安部“打黑办”负责人称:这次专项斗争除了有形的战果之外,还给我们带来许多深刻启示:
其一,通过这场斗争,深刻揭露了黑恶势力令人触目惊心的犯罪活动,使干部群众提高了警觉,看到了我国现阶段存在黑恶势力这个客观事实。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传统思维的影响和制约,人们对黑恶势力犯罪感到陌生而遥远,认为那是资本主义国家固有的社会顽症,认为黑社会在我国已经成为历史,甚至有少数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有黑社会。因此,当黑恶犯罪沉渣泛起并滋生蔓延时,人们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不能正视现实。通过这场专项斗争,严峻的现实给了各级党政领导、政法机关领导一个警醒,给全党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警惕,逐步认识到了黑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看到并承认在社会主义国家也会产生黑恶犯罪,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不采取措施进行打击,黑社会恶势力甚至会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
其二,公安机关在两年多的实战中总结出了对付黑恶势力犯罪的一整套战略战术,为今后防止黑恶势力发展蔓延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两年多的斗争实践,各级公安机关不仅深化了对我国黑恶势力形成过程、犯罪规律、犯罪特点、发展趋势的认识,而且摸索积累了大量防范打击此类犯罪的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5条。即,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组织侦查,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审讯;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与个案督办相结合;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各部门密切配合;边打击边完善法律。这些成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打法,为今后防止黑恶势力犯罪发展蔓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通过这一仗,打出了一支遍布全国省会域市、计划单列市的2000多人的“打黑除恶”专业队;通过这一仗,培养了一批作风硬、业务精的办案能手,为今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进行了队伍和心理的准备。
其三,今后的一段时间是黑社会恶势力的高发期和危险期,我们面临着的黑恶犯罪的形势是极为严峻的,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将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公安部“打黑办”负责人分析形势说,首先,虽然两年多来战果丰硕,但是还有一些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没有被挖出来,一些“保护伞”、“关系网”势力很大、盘根错节的黑恶势力没有被斩草除根。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看,从各地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况和我们掌握的案件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其次,黑社会恶势力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像割韭菜似地源源不断地产生,可以说,未来的“打黑除恶”斗争仍然任重道远,步履维艰。
从深层次原因分析,一是受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极易产生黑恶势力。我国有几千年封建历史,帮派意识在一些地方根深蒂固,绿林好汉、“清红帮”对人们影响深远,一些未改造好的“两劳”释解人员混迹社会,纠集同伙打打杀杀,总想盘踞一方,称王称霸,加之受港澳台、周边国家黑社会的渗透和示范、刺激,一旦时机成熟,就会滋生发展,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二是在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进程中,经济管理存在很多空隙和薄弱环节,黑恶势力有滋生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监控管理手段滞后,不少地方存在市场管理不规范、公平竞争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甚至出现了无序发展和管理失控的状态,为黑恶分子趁机盘踞高利润、高回报行业为非作恶提供了条件。三是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社会管理失控,给黑恶势力在农村城镇有滋生蔓延的机会。当前,农村城镇的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处于瘫痪状态,个别甚至蜕化变质,直接导致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把持农村基层组织,非法干预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治安,形成无法无天、公然对抗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土围子”、“失控村”。这种状况仍在许多地方发展蔓延,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四是黑恶势力往往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营造“保护伞”、编织“关系网”。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黑恶势力拉下水,充当其“保护伞”,甚至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腐败已成为产生黑恶犯罪的温床。五是一些地方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顾虑重重,不利于打黑除恶深入开展。一些地方担心“打黑除恶”会影响本地形象,影响投资环境,担心打黑会得罪上上下下,害怕打黑阻力大,打不好收不了场、下不了台,对“打黑除恶”缺乏足够的信心。有的地方甚至不愿承认本地存在黑恶势力犯罪。六是执法协作不到位,造成一些涉黑涉恶案件被降格处理。由于各地执法机关对法律的认识以及黑恶犯罪证据、犯罪事实要求不一致,把握标准不一样,往往表现在具体个案的定罪量刑上存在很大分歧,其结果是造成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改以个罪处理,罪恶累累的黑恶分子被重罪轻判,腐败分子得不到查处。七是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备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随着“打黑除恶”逐步深入,我们感到法律的威慑力量仍然不够,诸如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保护伞”,黑恶势力财产及其收益范畴,怎么保护证人,如何限制黑恶势力渗透市场经营活动等等,还没有作出规定。
始终保持打黑高压态势
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及时铲除黑社会恶势力,不让其发展坐大蔓延泛滥,是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和必然要求。
明确“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要作为公安机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历史责任的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
要及时铲除黑恶势力。公安机关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监控黑恶犯罪动态和发展趋势,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和摧毁黑恶势力,以有效防止其坐大成势,祸害一方。必要时,可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地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
坚持有效战略战术与创新打法相结合。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两年来探索的一整套有效的“打黑除恶”战略战术,全面推行和落实“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升侦查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研究、掌握黑恶犯罪活动的新变化、新动态,及时研究总结“打黑除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积极主动调整“打黑除恶”工作部署,牢牢掌握打击和防控黑恶犯罪工作的主动权。
协调全社会力量参与“打黑除恶”工作。公安机关身处“打黑除恶”斗争第一线,对黑恶势力勾结腐败分子、残害百姓、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经济建设的罪恶了解掌握得最清楚,要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汇报、通报、宣传本地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从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执法协作,争取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针对“打黑除恶”斗争中遇到的种种执法难题和新情况,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协助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及时出台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从而进一步完善打击黑社会的法律,加强执法协作,更加有力地打击、防范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