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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纳税——一道难解的题
[ 汪金友 ]

  盘点过去一年的新闻热点,刘晓庆偷逃税案无疑是其中之一。面对频频出现的“高收入、低纳税”现象,个人所得税法规如何逐步完善?如何以其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严厉惩罚偷逃税者?如何不断唤起公民的纳税意识?新年伊始,人们依然在关注。

                                ——编者


 

一组不平衡的数字

 

  有一组数字,让人看了心理很不平衡。据统计,在2001年全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了80%的比例,而他们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其余90%的个人所得税都来自存款总量只占20%的工薪阶层。

 

  去年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中国十大富豪”,经税务部门一查,结果发现一个都没有缴个人所得税。原因是他们把个人收入都合到工厂里了,公司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工厂税前列支了。

 

税法该怎样作为?

 

  这样的情况,在其他很多地方也都存在。有那么一些人,在几年十几年间突然暴富,公司开得很大,生意做得很活,钞票也像潮水一样,源源不断地滚入个人的腰包。于是又是盖洋楼,又是买洋车,又是呼朋唤友,天天出入于高档消费场所。但要查一查个人所得税,却是几近空白。或者一文未缴,或者少得可怜。而且他们总是振振有词。你说这是“个人所得”,他说那是“企业费用”;你说应算“个人收入”,他说还要“扩大生产”。你再追得急了,他们就亮出头上的“光环”,搬出上边的“关系”,说自己的贡献有多大,经营有多难等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认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只占GDP0.6%,远远低于低收入国家。这说明中国税收系统对个人征税的税率较低,大部分高收入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足额收上来。因此,中国应在许多征税办法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要加大对偷逃税者的惩罚力度。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骐也说,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影响了社会安定,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

列个“富人”名单,如何?

 

  为了解决此类“纳税不公”的问题,北京市地税局去年提出要列一个30多万人的“富人”名单,把企业法人、年收入10万元以上和有多处收入来源者全部列人这个名单之中,然后再对他们的纳税情况进行档案化管理和个案监督。据称,将列入这个“富人”名单的,主要是包括这样三类人。第一类是文艺、体育明星等知名度高、收入高且收入渠道多的重点纳税人。第二类是教师、会计师、律师等可能多处取得报酬的个人。但这类人数量多,又多是现金交易,在征税上还有一定难度。第三类是企业老板,尤其是那些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

 

谁将列入这个“富人”名单?

 

  我想这是一个税务部门和全体市民都很感兴趣的问题。去年,广州市公布了上年本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其中14人的年纳税额超过30万元,最多的一位海鲜城老板个人交税254万元。但许多市民却说,他并不是全市收入最高的老板。这就让人担心,像北京列出的“富人”名单,是不是也会有“漏网之鱼”?明明年个人收入超过了10万元甚至更多,但只因没有列到税务部门的名单上,便在一边暗自高兴。所以我建议,最好是把这个名单公之于众,让大家对照身边的所见所闻,比一比,议一议,看哪些人还有“潜力”,应该补充到这个名单之中。

 

  纳税公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平。而只有建立公开之上,公平才有保证。对于“富人”们来说,能够列入这个名单,也不是什么坏事,不仅象征着个人的光荣,而且可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应该乐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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