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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开庭 “香榭里”索赔1440万 “香榭里”依据商标使用许可费索赔1440万 |
因与“香榭丽花园”一字之差,“香榭里”受阻上海市场。 2003年12月29日,全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经过一个多月的延期,终于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 2003年8月,深圳美地置业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上海打“商标”官司的过程中,美地置业发现全国仅大中城市中案名与“香榭里”相同或近似的项目就不下50个,北京的“美然·香榭里”、广州的“香榭里春天”……该公司表示,上海维权后将选择重点城市继续维权。
品牌含金量高
1997年,深圳市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投入15亿元人民币开发了“香榭里花园”。设计初期,美地置业重金聘请了世界排名前五名的两家设计公司(美国RTKL公司和澳大利亚BELT-COLLLINS国际怡景设计公司)为该项目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和园林景观设计。
1999年,香榭里花园的设计参加了由美国太平洋沿岸建筑联合会、西部建筑展示会及美国知名建筑杂志举办的第36届“金块奖”的评比(该奖项被誉为“建筑界的奥斯卡”),并获得“最佳规划奖”,成为首个获得此奖的中国住宅小区。2003年,香榭里花园再次获得第40届“金块奖”的“卓越成就大奖”。
“金块奖”的获得使深圳美地置业意识到“香榭里花园”的含金量,并确定向全国发展的战略。1999年,美地置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香榭里”品牌在第36类(不动产类)的中英文(中文“香榭里”,英文“ChampsElysees”)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注册成功。
2002年下半年,美地置业开始品牌扩张的第一战———进入上海。但是,当美地置业与上海两家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后,却发现上海已经有一个“香榭丽花园”,该合作项目最终“流产”。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美地置业应向上海小区办申报地名,但上海已经有了一个“香榭丽花园”,因这一字之差,“香榭里”无法通过上海的地名审核。
美地置业随后向“香榭丽花园”的开发商发出了交涉请求,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2003年,美地置业委托广州正信和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8月19日,上海市一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庭审两大焦点
昨天,原被告双方法人都没出庭,所有庭审程序均由其代理律师完成。持续一天的庭审焦点集中在:“香榭丽花园”是否侵犯了美地置业对“香榭里商标”的所有权;1440万元的索赔金额如何而来。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美地置业拥有国家商标局颁发的“香榭里”的商标权利,美地置业为塑造该品牌花费巨大,但却因“香榭丽花园”的存在而无法继续实现商业拓展。对此,被告律师提交了3组证据,证明自己并未侵权:上海房地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证和上海地名办发出的“香榭丽花园”的使用批文,证明其对“香榭丽花园”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有预售合同可以证明,在深圳美地置业2001年11月正式拿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批复之前,“香榭丽花园”已经完成了房屋销售;根据《商标法》,第36类商标是服务类商标,而非商品商标,因此,作为服务类商标的“香榭里”,并不能指控作为商品的“香榭丽花园”。
但是,原告律师广州正信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律师认为,批文只能证明“香榭丽花园”作为地名的合法性,但不能证明被告可以用来作为商标。同时,原告律师提出,房地产交易只有完成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后,才算合法,预售合同的时间不能作为交易完成时间。此外,“香榭里”注册第36类商标本来就包括了“住所公寓”,符合房地产产品性质。
至于1440万元索赔金额的确定依据,原告代理律师广州正信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本不存在漫天要价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商标法》,商标的使用人需要向商标的所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并规定此费用为商品销售金额的1%—5%。美地置业和上海两家公司签署合作合同时,将此使用许可费定为2%。美地置业根据自己掌握的上海“香榭丽花园”的销售情况,取了1.5%的系数计算出索赔金额。
暴露业界通病
因为情节复杂、案情特殊,目前,该案仅完成了举证、质证,具体结果尚待下一次庭审。目前该案已在全国房地产业界引起了极大关注。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暴露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方面意识淡薄的问题。
“香榭里”一案的出现,已经使不少开发商开始关注地产商标注册。潘石屹的SOHO现代城已经成为北京房地产界的经典,但是,“后现代城”、“西现代城”等案名曾使不少业主误以为潘石屹又开发了新项目。据了解,屡遭“克隆”尴尬的潘石屹已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SOHO现代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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