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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当被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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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永苗 ]
据报道,日前李女士因对处罚决定不服而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已受理此案。还有,2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荣成海达造船公司诉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报道说,这是国家海洋局首次应诉行政案件。
我们看见,近几年来,不时见到部级或副部级行政机关被告上法庭,当上了被告。例如近年来有人状告教育部、中国证监会、商务部等。我们认为,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可以看出,从地方到中央,逐级向上政治权威逐渐增加。而从1989年实行《行政诉讼法》“民可以告官”以来的实践来看,级别较高、政治权威较高的行政机关,当被告的例子并不算多。毕竟,公众还畏惧其较高的政治权威,同时也担心法院很难对高权威的行政进行司法约束。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尤其是政治权威很高的行政机关不遵守行政法制,那么法制的效率就将是低下的。这样会造成公民对依法行政失去信心。有专家学者认为宪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有法不依,他们提出政府首先必须守法,消除人们不信任法律的心理。
司法是审查行政是否合法的最后手段,现在对部级或副部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民和法人都可以诉诸法院,希望通过司法来约束这些高政治权威的行政机关。这说明公民和法人对法治的进步,对司法有着信心和期待。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座谈会讲话”中说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要坚决贯彻宪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于高权威的政治机关来说,由于要处理很多行政事务,涉及很多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不可能所有的行为都与法律吻合,被质疑甚至被告上法庭都是可能的。行政机关处理的诸多行政事务之中,如果有一两个被告上法庭,即使被法院判决撤销相关决定,也并不代表这个行政机关总体上没有依法行政。 而且,行政机关即使被公民法人告上法庭,也意味着,在这个行政法律关系之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了争议,这个争议需要第三方法院裁决。但是这个争议以外的其他行政法律关系并没有受到影响,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还是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力、权利和义务。
所以,行政机关当被告是正常的现象,他要承受行政诉讼带来的心理压力,并且端正自己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诉讼地位的认识。
不仅如此,我们建议,高级别的行政部门在制定各种规定时,应当支持公民和法人对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可以借助于法院的力量,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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