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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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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非 ]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稳步进行,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要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工会组织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依法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更好地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搞好厂务公开,平等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依法维权深化企业民主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职工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意识日益提高,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明显增强。
用法律手段来强化民主管理工作,能不断增强民主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地保障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这是因为法律是党、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制度具有根本法、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公司法》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依法维权,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在企业管理上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核心内容,深化企业的民主管理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文化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领导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应教育职工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此外,我国的《企业法》、《公司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民主管理有具体规定,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是有法可依的。
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要运用法律的支撑,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参与、依法建制、依法监督,才能使民主管理有新的突破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一)贯彻《企业法》,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企业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制度是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的法定制度。要认真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企业法》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内容,不断提高职工参政议政水平,把关系到企业发展方向的经营、创效、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要求的热点问题,通过职代会反映上来。一是要高度重视职工提案的审理,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做到“快”字。克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的倾向,建立快速反映机制,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二是搞好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把源头决策和日常参与、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动态民主管理格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视察活动,做到“勤”字。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丰富民主管理的内容,加大民主管理力度。三是职代会闭会期间开好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做到“实”字。对职代会通过的有关政策性、法规性条例、决定要落到实处,实实在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二)依法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落到实处。今天的劳动关系已转变为企业行为,走向了市场化、契约化。企业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厂长代表企业依据《劳动法》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对《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劳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形成后,须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行政负责人代表行政在文本上签字,经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公布实行。因此,集体合同在企业内部一定要纳入企业制度建设的序列,发挥企业内部规章的应有作用。其作用有:一是有利于企业生产、生活的统筹规划,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职工生活得到改善。二是有利于企业经营指标的落实,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三是有利于调整企业内部矛盾,建立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四是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
(三)依法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拓宽民主管理新途径。中办国办《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要建立党委领导、行政配合、工会组织、纪委监督、员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厂务能否真正公开,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秉公办事、廉洁勤政、民主决策的“试金石”。要及时把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公开。要突出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突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职工清楚的问题;突出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突出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体现职工民主权利、民主决策的问题。厂务公开民主监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它有利于扩大职工民主参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有利于强化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企业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民主建设。同时,依法监督,要建立健全工会法律监督处理制度、法律援助诉讼制度、法律舆论监督制度,形成上下结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和三方协调机制。
三、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新《工会法》的实施,给工会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可靠的法律依据。执行《工会法》,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的法制化。
(一)依法治会。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在工会工作中,就是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是从宏观上,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条根本途径。依法治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手段。为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中国工会在十三大提出“依法治会”的要求。依法治会就是要求工会组织增强法制观念,积极推进健全工会活动的法律保障体系和职工权益保障体系,尽快实现工会的民主建设法律化和制度化,实现维权的规范化、法制化,工会在法律的保障下生存、发展,职工在法律的维护中行使政治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
(二)依法办事。工会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思想上、观念上确立立足于法,依法维权的工作思路。只有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把法律这一最有效,最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手段作为维权的主要手段。增强工会组织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工会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是实现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关键。工会干部只有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承担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工会干部在不断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要实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广大工会干部真正掌握包括《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内的涉及职工和工会利益的法律法规。这决定着依法维权的质量和成效,也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地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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