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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首脑法律保护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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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月琳 ]
欧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受到的法律保护各不相同。
在必要的情况下,如何对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进行审判?对这个问题,欧洲的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作出的回答是不相同的。
法国宪法规定,除了叛国或严重失职以外,总统履行其职能的一切行为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任期内总统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不受普通法的制裁,但最高法院将依据惯例把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的诉讼程序推迟到总统任期结束之后进行。
在希腊和意大利,任期内总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叛国、违宪或严重失职除外。总统如需受审,则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进行审判:在希腊是高级法官团,在意大利则是宪法和公民法院。
另外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和波兰)的宪法则较多地规定了总统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在欧洲的所有国家,总统在行使职权之外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追究。和法国一样,许多国家都规定有违法行为的总统只有在其任期结束之后才能被审判。有些国家则规定,针对任期内总统的诉讼程序只有在得到立法机构的许可以后才能开始进行。
在欧洲的议会制君主立法国家(如西班牙、荷兰和比利时),国王拥有绝对的司法豁免权。大臣们在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行为有时候也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除此之外别的违法行为一样会受到普通法的制裁。但比利时是个例外。在比利时,决定是否允许司法部门对大臣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是议会。
在英国,如果首相在行使职权中违法,不管性质怎样,他一样会受到普通刑法的制裁,大臣们也没有任何司法豁免权或特权。在丹麦,适用于大臣的法律同样适用于政府首脑,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的不履行责任都有可能使他们锒铛入狱。在另一些王国还存在着特殊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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