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审判的案件是否出现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情况,将成为省高级法院法官晋升时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屡次出错的选任审判长将取消其审判长资格,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日前 ,四川省高级法院开始正式实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监督与评查规定(试行)》。
《规定》确立的审判质量监督与评查对象包括省高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范围包括该院审结和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以及立案、执行阶段的案件。进入考评和评定的案件主要有四类:研究室经裁判文书评查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社会各界或者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各庭局认为案件存在质量问题自行提起并经院长同意纳入考评和评定的案件;本院审判监督庭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本院案件;最高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本院案件。
日前 ,四川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钟而璞透露,目前该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情况比较多,约占该类案件的2至3成。 (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