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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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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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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撑起贫弱者的天空
[ 高亮 ]

  今年9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主要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全面发展,是政府的职责,司法的最根本特点就是公平、正义,但在现实中,由于法律事实上成了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普通公民往往无法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就需要通过聘请律师来提供咨询和服务。当前,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低收入公民因为经济拮据,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在这种情况 下,法律的公正性由于事实上的因素产生了一种不平等。

  谁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中的弱者更值得同情和援助,绝不能因为经济上的弱势,令他们不能享受最后一道正义底线的保护。因此,政府出于保护这部分弱势群体的考虑,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它的本质体现的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负责,因此也是政治文明的高度体现。

  法律援助制度是促成全社会对政府支持的重要措施,在一个社会中,假如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就达到了理想状态。如果一部分弱势群体因为经济上的因素导致司法救济的不能,将会直接损害这部分人的利益,进而伤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也就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面对的是经费上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上海等地法律援助开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虽然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偿性,但是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活动的进行,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政府的负责态度首先就要体现在经费的落实上。同时,政府应尽可能吸纳一些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不能让法律援助制度成为法律职业的鸡肋,甚至成为一些法律服务机构锻炼人才的免费舞台。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我们的政府敢于对民众负责。向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是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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