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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中三魁”的主诉检察官 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学军 |
[ 傅德平 ]
在2002年12月12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表彰优秀公诉人暨聘任二级主诉检察官仪式”大会的整个过程中,有一个人的名字曾先后4次出现:2002年度市级22位优秀公诉人的名单上有他;全市21名三级晋升二级主诉检察官的名单中有他;将代表本市参加全国优秀公诉人角逐的3人中还有他。直到大会的最后,他代表新晋升的二级主诉检察官发言时,才终于让大家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
他就是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副科长、副处级检察员张学军。大会结合后,同事们开玩笑地说他是“连中三魁”,称他是“幸运之星”。
然而,面对这一切,张学军的心里却没有太多的高兴。此时,他想到了多年来全力支持自己工作的年迈的老父亲,身患癌症的母亲和早逝的弟弟,以及……
面对不幸 坚韧不拔
了解张学军的人都清楚,其实他非旦不幸运,而且,似乎与其他同龄人相比,还遇到了更多的不幸。
1996年,也就是在他的而立之年,在同事们的帮助下,好不容易借到一间住房办了人生大事。但到了这年的8月,怀孕的妻子由于严重的妊娠反应,导致血压急剧升高,视力再现严重的重影,医院还下了病危通知。而恰在此时,他唯一的被癌症折磨了近一年的弟弟,生命似乎已走近终点。
一个5口之家:年迈的父亲,身患癌症的弟弟,以及病危的妻子。而在此之前,检察院决定,由他作为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市级优秀公诉人评选的候选人。
这可难坏了学军。病危的妻子需要照料;生命垂危的弟弟需要陪伴护理;手里的案件也必须要按时审结,方方面面,都是“必须”。他心里明白:能够参加市级优秀公诉人的角逐。不但是领导的信任,更是对自己多年的努力、业务水平的一次检验。对于一位从事起诉工作的公诉人来讲,谁不为之向往?然而,再看看自己面对的实际,实在是分不开身,总不能放下工作去争取这个对自己来说似乎是很重要的荣誉。然而如果自己准备的不充分,不仅仅是自己被评选不上的问题,而且,还会因此影响河西区检察院的荣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忍痛选择了放弃,将这个机会让给了他人。 在那段时间,同事们看到:每天下班后,张学军先是赶到妇产科医院照看妻子,然后再赶到另一家医院照顾、陪伴弟弟。第二天一大早,他又匆匆地骑上40多分钟的自行车上班。
这一年,学军虽然与市级优秀公诉人失之交臂,但到了年终盘点时,他的年办案数居全科第一。对此,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个第一对他来讲,是何等的不易。
也许正是有了那一年的经历,那一年的面对,那一年的坚韧,所以2002年当他又一次有机会作为市级优秀公诉人的候选人进行角逐的同时,还要进行晋升二级主诉检察官考试,计算机国家一级考试,以及家庭的变故和负责科里因“严打”整治而案件成倍增长的业务工作时,他更多了一份从容。同事们看到:他的工作有条不紊、正常地进行着。但在一切有了结果以后,不用多问,大家的心里都明白,为此,他付出了多少艰辛。
知识广博 办案过硬
张学军的业务水平,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是公认的。平日里,凡遇到棘手的案件,领导便会很自然地想到他,交给他承办。十几年来,他共审查起诉了上千起各类案件,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复杂、疑难的案件。提起公诉后,没有一件被做无罪判决的。经他审查的案件,被称为“信得过”案件。几年前,他负责审查起诉的一起伤害案件,至今,仍在大家的记忆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迹。
1997年5月18日被害人在某娱乐场所因故与服务人员发生争执,遭到3名保安人员的殴打。被害人被打后,当时并无明显外伤只是感到腹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做B超时,也未发现其腹部异常。5月26日再到医院检查时,被害人被诊断为腹腔积液,并建议其进行手术治疗。但因被害人无钱诊治,便返回原籍。5月29日经当地医院手术发现,被害人已经形成慢性腹膜炎,胃肠破裂,感染性休克,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6月10日被害人身亡。
此案的3名被告人虽不否认共同殴打了被害人,但均有辩解,辩护人也有疑问,称被害人虽被3名被告人殴打,但并无明显的外伤,当天在医院诊查时也未见异常。而被害人是在事发多日后死亡的,能排除被害人自身方面的疾病和其他原因造成其死亡后果。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至此,能否确定此案的被告人是否有罪,确实存在相当的难度。
面对这些以及卷中大量的化验报告和相关的医学术语等,张学军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多次向法医咨询,找专家请教。经过大量的工作,渐渐地案件理出了头绪,做出了正确的判断:虽然被害人被打后腹部无明显外伤,当日在医院诊查腹部时也未见异常,但这正是腹部闭合性损伤的特点。根据卷中检验报告和手术记录记载,被害人腹部为胃肠破裂,可是其当天所进行的B超只是检查了肝、脾、胰等器脏,并未检查肠胃。虽然被害人也可能因自身疾患和其他原因造成胃肠破裂,从而形成继发性腹膜炎。但与外伤造成的肠胃破裂在临床上的表现是不相同的,根据被害人的病例记载和自己调取到的有关证据,排除了上述可能。在此基础上,张学军认为,此案认定3名被告人构成伤害罪确凿无疑。经领导批准后,以此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庭审中,他运用学到的医学知识,对案件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对辩护人提出的此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院最终也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
不懈追求 超越自我
与其他同事相比,张学军既不是法律科班毕业的院校生,也不是聪明过人。来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之前,他刚刚高中毕业。他之所以能够取得现在的成绩,更多的是勤奋和刻苦。众所周知,起诉部门被人们称为是检察院的“宝塔尖”。由此,足可以证明该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可看出对公诉人的要求。为了能更好地胜任工作,多年来,他刻苦努力,钻研业务,平日里,他将别人用来聚会、娱乐的时间,多用在了读书上。名牌衣服,他一件也舍不得买,可遇到有用的法律书籍,他却毫不犹豫,出手大方;无论是看书读报,只要是有用的知识,他便细心地记在笔记本上。经过一门门的高等自学考试,他取得了法律大学本科的学历。他认为,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不仅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雄辩的口才,同时还要具备广博的学识。虽不能做到事事精通,但也要略知一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公诉工作。为此,他还先后多次参加市级有关的知识竞赛,都取得了较好的名次。
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多年的努力,他的业务水平有了长足的长进,成为科里的业务尖子。为此,他多次被评为市、区级先进个人,先后荣立三等功3次,还被河西区团委命名为“百行状元”;在1999年天津市首次主诉检察官考试中,他取得了全市第二的好成绩;在最近举行的全市优秀公诉人评选中他又取得了总分第一的好成绩。面对已取得的成绩,他明白,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特别是将代表天津市参加的全国优秀公诉人的选拔,那可是个强手如林的角逐。对此他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他会尽最大的努力,再一次超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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