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记者程刚)“盖章专业户”面临失业。先后经过了四次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今天上午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号主席令,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了表决过程。这是自两个月前首次现场直播居民身份证法表决过程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表决过程公之于众。
新通过的行政许可法附则中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这是一部被评论为将对政府行政审批作出法定规范,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的法律。
所谓“行政许可”,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法将其定义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002年8月,国务院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草案按照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范围、设定权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作出了规定。在本次常委会上,草案进入四审。
为防止行政许可设定的随意性,方便老百姓办事,行政许可法严格界定只有六大类事项允许设定行政许可。
引人瞩目的是,行政许可法未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就是说,中央政府各部门无权自己给自己授权,设定审批事项。尽管本法规定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但同时规定,如果这种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仍需要继续实施,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法对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严格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如行政机关进行违法审批,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讲话。他说,这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比较好地贯彻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使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地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二是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推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三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四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行政许可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从现在起到明年7月1日,我们要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准备工作。首先,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特别是要让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这部法律。第二,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这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