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1933年8月生,湖南省娄底市人。1949年11月参军,1950年10月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2年本科毕业,继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
研究生,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78年9月开始招第一届法学硕士研究生;1980年7月始,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一年,起草过多部中央文件;1985
年10月,任法学所法理研究室主任,法学所学术委员会委员;1988年12月始,任《法学研究》主编,达五年之久;1991年9月,任法学研究员;1992年10月,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5
年9月,任博士生导师,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博士生;2000年10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2年9月,受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特
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之一;两届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先后为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讲座百余次;国家行政学院、公安大学、山东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曾到12个国家做访问学者、讲学、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十数次;主持国外、国内大型课题十多项,主持多次国际会议。
李步云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和宪法学家,他对于法治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探索,为中国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李先生勤劳耕耘、皓首穷经,对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等问题都有精深独到的研究,发表过大量很有影响的学术论著,是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宪法学家,为拓展我国法治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先生温厚宽和的师长风范、不懈追求真理的理论勇气、严谨求美的学术作风与唯物辩证的洞见卓识在学界有口皆碑。
李步云教授20多年来独著法学专著4部,合著主编著作25部,发表论文168篇。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他那永不停歇的脚步。这如果没有一种对于学术、思想、事业、理想的追求,是很难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