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关于我们过往期刊
最新期刊
2013年第一期
立法动态 | 本刊特稿 | 法案评说 | 法治观点 | 法治广角 | 法治论坛 | 法治前沿 | 反腐倡廉
首案报道 | 执法先锋 | 执法聚焦 | 举案说法 | 法治频道 | 企业维权 | 人物访谈 | 海外法治
·法治维权·
石家庄桥西区孔寨村违规建房...
安新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县...
陈国旗起诉安新县国土资源局...
农民企业家起诉安新县国土资...
朱新虹走上维权之路
三河市法院不立案裁定被撤销
浙江鉴定一起罕见梦游者伤人事件
[ 章 官 ]

  梦游中持刀伤人,究竟要不要负刑事责任?日前,浙江首例此类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河南青年童某经司法鉴定为:“意识障碍”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最近,童某被解除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在6月13日凌晨3时许,杭州西湖区留下镇福来旅馆。旅馆的王老板睡在大厅沙发上值夜班。熟睡中,他感到脖子一阵剧痛,惊醒后,一摸竟是满手的血。王老板慌忙起身,可是大厅四周一个人影也没有。他搜索到108房门口时,发觉里面灯亮着,便冲了进去。突然,门后窜出一个黑影,手持一尺多长的水果刀刺中他的左胸……被打斗声惊醒的老板娘和周围邻居赶将行凶者制服。

  杭州留下派出所对行凶者童某刑事拘留。据童某交代,他于6月10日来到杭州,在到飞奔来峰游玩后住进了福来旅馆,每天无所事事,均是睡觉。当民警问其深夜持刀行凶伤人一事时,童某回答均记忆不清。

  杭州留下派出所将童某带到浙江省精神卫生研究院进行了一系列测试。据悉,童某平时行为正常,但曾经有过梦游史。据专家介绍,半醒状态的梦游与一般意义的梦游有区别:一般的梦游患者最终自己会回到床上,而半醒状态梦游在进行中意识开始清醒。

  专家分析案情,再向童某老家的家属了解以及对童某本人的反复测试,认为此次童某“作案”时正处于梦游状态,对自己的行为完全没有意识,属“意识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司法鉴定,杭州西湖警方对童某解除了刑拘,在留下派出所的协调下,童某向王老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1.5万元了结此案。

  这起案例在精神卫生病史上实属罕见,也是浙江第一个梦游伤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例。





Copyright © 2004-2011 zgfz.c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治出版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0498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