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几项广为人知的老技术组合成了一项新技术,算不算是专利?一方说,你们这些技术在我国商朝时期就开始应用了。当时的兽面纹鼓、立鹿耳兽面纹就体现了现在金得利所用的核心技术,怎么会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呢?金得利方则说,我们这个方法克服了技术偏见,虽然事后很多人都廉洁这很简单,但当时发明出来就是“伟大的创造”了。这些方法因此推动金得利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称号,每年产值高达几千万元的各式工艺品远销各国。究竟谁是谁非,法院给了个论断——
防冒“九龙瓶”惊现福州
2001年6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正在作市场调查的福州金得利工艺品公司职工发现与公司生产的九龙瓶极接近的产品,这是哪里生产的?顺藤摸瓜,他发现设在福州元洪城的台江雅丽工艺品店里正在卖与金得利公司生产的产品极接近的100多种工艺摆件,其中最多的就是防冒“九龙瓶”。而且该店卖的价格比正常售价低了许多,简直就是“倾销”。该职工当即买回一些,作了仔细对比分析后,发现这些工艺摆件的生产制作完全盗用了金得利公司的制作工艺。而这些制作工艺,是由金得利集团董事长林永霖和公司技术人员陈忠发明的,并于1997年5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申请,200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这一专利,专利名称叫“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专利号为ZL97103571·7,专利期限为20年。金得利工艺品公司每年按时向知识产权局缴交专利年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技术上的突破是金得利公司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业绩的首要原因。所以,金得利公司一向注重对专利的保护。这次涉诉的技术,即上述的“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通俗地说就是一种生产金属工艺摆件技术。
新工艺是否技术创新?
福州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林天凯告诉记者:“别看生产这些摆件现在觉得简单,在之前可没人想到如此生产呀!”
讲到这个问题确实得从铸造开始说起。铸造按定义来说,是指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并将熔融金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一定形状和性能的铸件的成形方法。铸造成形实质上是利用熔融金属的流动性能实现成形。铸造成形的方法很多,主要分为砂型铸造和特种铸造两类。砂型铸造是将熔化的金属注入砂型,凝固后获得铸 件的方法。与砂型铸造不同的其它铸造成法都称为特种铸造。目前砂型铸造应用最广泛,也最古老,我国商代就有这种技术。
林天凯举了个例子。香港大佛就是砂型铸造,但这个大佛太高了,不可能建立一个如此大的模子来铸造,于是分铸的方法就被引进来。各有关部件分别铸造,到时候再合在一起。商代的四羊方尊的户部有四只形象生动的羊头,工匠们用分铸法,先铸出附件(羊头),再在铸造器身时,将它们铸接在一起。也有的是先铸器身,再将附件与器身铸接在一起。总之,砂型铸造中的分铸法早就被广泛使用。
但没有人会想到,分铸法可以与离心铸造方法结合为一种新的技术。离心铸造是特种铸造中的一种。上个世纪初出现,六十年代左右成为一种成熟的技术。离心铸造就是将一些低熔点合金浇铸一个高速转动的硅橡胶模。高速转动所产生离心力推动金属溶液高速填充模腔。“简单地讲,就是将模具固定在离心机边缘,离心机高速转动中将金属溶液灌进去。”林天凯说。“其精密度及表面光洁度比较高,细腻、光滑。”但是,离心铸造法只能做一些小饰品,非常小。离心力没那么大,再大的饰品就不能做了。
“所以,我们原来很少看到离心铸造出来大型金属饰件,如果有也非常昂贵。都是以万元计,很难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中。金得利的技术实际上就突破了这一点。他们的饰品用离心铸造,同时分开铸造。这样一件同样饰品成本就差了很多。现在这些摆件是以百元计算。你说这是不是一种技术上伟大的创新?”林天凯说。
侵权人被判赔偿
在确订专利被侵犯后,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随即委托福州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林天凯处理此事。林于2001年7月4日向仿冒品销售者刘某发电报,告知其所销售的上述工艺品是侵犯金得利集团发明专利权的侵友产品,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但刘某仍一意孤行,继续销售。
经调查,金得利公司发现盗用金得利发明专利的是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和广东东莞市长安美盛工艺品加工厂。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两家个体企业都是重庆人盛某办的。盛某认为自己制造的工艺摆件所使用的技术方法——步骤均是公知公用的公有技术,认为金得利的专利并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于是盛某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宣告金得利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
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金得利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丰和盛公司、盛某和刘某,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以及生产侵权产品模具;三被告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告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因盛某等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的申请,案件审理暂告一段落。2002年3月27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专利号ZL97103571·7,名为“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与创造性,驳回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既然该专利有效,那么盗用者就得承担责任了。
法院审理认为,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某未经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许可,大量生产、低价倾销与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相同的工艺摆件,已经构成了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金得利商标是中国知名品牌,其专利品具有很好的信誉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某的生产销售行为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处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某赔偿50万元。
对于刘某的销售行为,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6月开始,福州台江雅丽工艺品店的业主刘某在店里公开销售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制造的侵权工艺摆件。2001年7月,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刘某发出电报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这些工艺摆件,但刘某仍继续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收到要求停止销售的通知后,仍继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了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由于刘某销售这些侵权工艺品的违法所得无法确认,而且他又拒不到庭进行答辩和质证,法院判处他赔偿原告5万元经济损失。
据了解,此案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在专利侵权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也是福州市首例因盗用他人制作方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技术方案可以成为专利
随后,原审被告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盛琦立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双方的争议仍相当大。庭审中,丰和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举着上海交大出版的《世术铸造》称,金得利公司的专利技术包括的6个步骤,每一步都早已被工艺品生产厂家广泛使用,都是最通用的生产空心金属工艺品的方法。他说,该公司只是将这些公知的技术进行了组合,而这种组合并不具有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不撤销该专利,势必剥夺了所有生产空心金属工艺品的合法权益,而且会造成自古以来就有的方法被一人垄断的不合理局面。
金得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天凯则举着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金属工艺学》辩称,专利技术的每个步骤虽早被公众所广为应用,但任何公众都没想到将这些技术结合,来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践中,本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降低生产成本,解决了工艺品批量生产和大批量千篇一律产品的矛盾问题。金得利公司因本专利得以每年推出几百款工艺品、行销全国,“金得利”品牌也成为全国驰名商标。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庭审进行到最后时,丰和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诉讼中止的请求。他称,丰和盛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认定于金得利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丰和盛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上诉人丰和盛公司提供的相关书证证明了金得利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造型工艺过程中的部分步骤确实已是公知技术,如雕刻蜡总模、制造石膏、橡胶模和金属模、大型工艺品的分铸及焊接、离心浇注等技术。但是,丰和盛公司提供的相关书证无法证明该发明专利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是公知的。特别是离心浇注——分铸的结合,丰和盛的证据并不能涵盖。由此可见,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将这样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用于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在丰各盛提供的相关证据中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提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需要付出一定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出该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故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因此,丰和盛上诉认为该发明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故终审驳回丰和盛公司和盛琦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人民币20260元也由上述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