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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律师代理劳教案公开聆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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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冰 ]
今年9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举行全国第一例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劳动教养案件聆询。颇似法庭的布置安排和严谨的聆询程序,令公正、公平、公开的气氛弥漫始终。整个过程充满着对人的尊重和法律的尊严。
现场回放 聆询的现场颇似法庭
今年9月4日上午10时,3名身穿白衬衫的聆询员端坐正中,案件调查人员-------具体的办案民警和拟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分列左右,情形颇似法庭,甚至连3名聆询员中间那位聆询主持人的椅子略高于其他两人,都和法庭相似。
除了布置与法庭相似外,聆询的程序和严谨性也与法庭相似。昨天聆询的案件主角姓王,28岁,贵州省人,曾因抢劫罪被判七年、因吸毒被强制解毒两次、劳动教养两年,今年5月才解除劳动教养。8月4日,他在公交车上扒窃手机被民警抓获。审查中,他同时供认吸食海洛因。在案情陈述、证据质证后,王某的代理人律师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律师替王某提出辩解、争取权利的时候,王某坐在座位上手指交错,紧张地来回搓。
今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推出公开聆询制度,并引入代理人机制,王某得到了律师的法律援助。而此前,劳动教养案件是不允许聘请律师的,更别提公开聆询了。
代理律师 这是保障权利的进步
“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进步。”王某的代理人、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这样评价此次聆询。他认为,今天的实践都带有现实和历史的意义,是个不小的进步。
钱列阳对整个聆询过程相当满意,认为符合法律精神,特别是聆询主持人不断询问的“代理人有异议吗”,符合“一证一质一辩一清”,即每一证据逐一质证,正确、科学。
劳动教养案件聆询是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一种新的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是指在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主持下,办案部门和拟被劳动教养人当庭对劳动教养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和辩论的程序。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审批机关由过去内部书面审批劳动教养案件向庭审、当面审过渡。“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如果将来出现《劳动教养程序法》,应当不会忘记今天程序前置的探索。”钱列阳说。
办案民警 聆询使办案要求提高
公交分局预审民警赵强没想到自己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提出聘请律师进行聆询,并且成为全市乃至全国的第一例。“这对我们是种挑战,要求我们要更加依法办事,更加注重程序。”小赵说。
北京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委员陈国庆肯定了赵强的说法。他说,聆询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办案民警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依法办案意识,提高办案质量,让劳动教养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拟被劳动教养人的质证和辩解。
聆询中,赵强每陈述一个办案细节时,总先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依据。“证据要合法,取证手段更要合法,不能因为程序上的不合法导致对当事人的不同处罚。”他说。
拟被劳教人 感谢给我这次机会
王某做最后陈述时,说了句谢谢后就默然无语。主持人让他坐下来,他情绪稳定下来,再次表示感谢:“公安机关为我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社会没有嫌弃我。” 目前,北京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正在对王某的劳动教养时间做最后的认定。无论最后结果怎样,对于王某们来说,公开聆询、律师支持,给予他们的是更强有力的权益保护。
新闻链接 劳动教养聆询规定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除吸食、注射毒品等两类案件外,应当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或者二年以上的以及应当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决定劳动教养的情况,可以组织聆询。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嫌疑人近亲属和单位可参加旁听。除因个人隐私等原因不宜公开聆询的案件外,拟被劳动教养人和被侵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
对劳动教养案件举行公开聆询,并在聆询过程中引入代理人机制,允许律师为拟劳动教养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进行辩护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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