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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吓小鸡 鸡主告飞机 终审判决:原告获赔9万 |
全国首例因飞机噪音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诉讼案5年内历经8次审理,令接手此类型案件的法官们深感棘手。4月13日记者获悉,此案终于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当事人均服判。
1997年7月27日上午,一架B3875型飞机超低空飞行至新民市在民屯镇大南岗村和西章士台村进行病虫害飞防作业。由于飞机三次超低空飞临鸡舍上空,所产生的噪音使鸡群受到惊吓,累计死亡1021只。而鸡舍内未死亡的肉食鸡由于受到惊吓而生长缓慢,出栏的平均体重减少近两斤,张某为此蒙受很大损失。
在弄清楚此次飞行是由新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协调,张某遂将推广中心、大南岗村和西章士台村村委会一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7.2万元。从1998年6月到2003年4月,法院在5年内历经8次审理终审判决,张某获赔九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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