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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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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口头抢抢劫”换来三年刑

  2002年8月30日晚8点左右,顾雷来到南京雨花商厦某网吧,在厕所附近见到了与他相识的三少年吴某、祝某、罗某。当时这三个少年正动手推打一中学生李某,并威胁“把钱拿出来”。可怜的李某哭着喊救命并说“这钱是家里用来交学费的”。

  顾雷见状,明白了三分,上前问“你们是不是在抢劫啊?”三少年回答是,还说他们已知道李某包里有一千多块钱的学费。此时,顾雷便说“这在商厦里边,人多易被发现,你们要抢不如带到外面的立交桥去”。三少年一听,觉得有理,便押着李某来到雨花台立交桥,顾雷一路跟着。随后他又对三少年说“我先走了,你们把抢到的零头给我就行了。”说完,就离开了,三少年便从李某书包内强行搜出1198元逃离现场。

  第二天,顾雷迟迟不见三少年把“零头”送给他,便挨个来到三少年的家,上门讨要“零头”。由于找不到人,感觉被耍的顾雷一气之下竟来到公安局举报。公安人员遂出动一举抓获了三少年。还没等顾雷品尝够报复的快感时,同年9月2日,他也被抓,原来三少年也很快供出了他的“口头参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雷在明知三少年抢劫后,说的两句话一是参与预谋,二是约定分赃数额,事后他上门讨“零头”恰恰印证了他参与抢劫,故顾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就此,法院判处顾雷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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