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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张口就是上亿动辄威胁竞争对手 警惕滥用知识产权问题 |
[ 李立 ]
根本不讲自身权利的稳定性,仅为抬高自己打击对手,动不动就以自有权利对竞争对手相威胁,滥发知识产权警告;不论专利技术含量高低,只要打侵权赔偿官司,一开口则索要上千万上亿元赔偿……如此种种现象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关注。今天,一场关于“如何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的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呼吁,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对滥用知识产权问题也应给予高度警惕。
专家指出,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并不鲜见。比如近年来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微软垄断案以及微软在欧盟、我国台湾等地区受到的违反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的指控,都涉及微软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而今年初美国思科公司起诉中国华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背后,也存在思科滥用其知识产权的深层次问题。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外公司对我国企业发动的知识产权“围歼战”可谓一轮接着一轮。这里面,尽管有不少是我国企业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所需要付出的学费,但肯定也不乏外国公司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今年8月,国外公司向我国一知名企业发出律师函,指责这家企业生产的笔记本计算机的DVD播放器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消息传出,我国这家企业的股票当天大幅下跌,但面对我国企业要求对方拿出明确的专利侵权清单的要求,这些外国公司却至今没有下文。
就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滥用知识产权者来说,不是没有空子可钻的。数位专家大致谈到几个问题:一是赔偿问题,因立法上赔偿标准不明确,为滥用诉权行为提供了机会,即动辄提出索赔上亿元的请求等;二是对利用滥发警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缺乏限制性规定;三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关于“出口权”的限制,似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四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将权利保护时间大大延长,却无应该有的懈怠的规定,使权利人滥用权利有了司法解释上的依据;等等。
不少与会者呼吁,应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政策大纲,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严格司法,防止在具体案件中逾越法律,走得太快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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