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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的官司还没完 欧洲生产商随时可能再次提出反倾销诉讼 |
[ 田雪琪 ]
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中宣布,鉴于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已经撤诉,正式中止对中国打火机企业的反倾销调查。这个决定对一直积极应诉的中国打火机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胜利。
要敢于应诉
谈起这一次的成功经验,欧盟的国际贸易专家认为,第一点就是要敢于应诉。尽管欧盟的反倾销法规有不尽合理之外,但如果中国企业应对得当,有比较过硬的证据,就有可能胜诉。
早在1991年,欧盟即裁定中国的一次性燃气打火机“低价倾销”,并课以16.9%的反倾销税。到了1999年,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某些可充气的打火机。2000年,欧盟打火机生产商又要求将反倾销税的征收期再延长5年。前几次中国打火机企业无一应诉,而这一回有20多家中国企业积极应诉,并取得了胜利,这就说明,欧盟的反倾销其实并不可怕,一定要敢于应诉。
企业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是打打赢反倾销官司的关键。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用第三国的生产成本作参照,这就造成了较大的随意性。例如在中国彩电倾销案调查当中,欧盟选取的参照国是新加坡,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都不止,以它为参照,中国彩电哪里还有赢的可能。
不过欧盟对企业实行个案处理的方式,即企业可以自己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为此开出五项条件:决策没有明显受到国家干预;有一套按国际通用准则建立起来的会计账簿;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未受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企业不受政府干预而成立或关闭;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虽然这些条件烦琐而苛刻,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却也可以促使中国企业规范经营。一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固有的优势便能发挥出来。这次就有5家打火机企业取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为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官司中赢得了主动。
2年时间应对“CR法规”
中国的打火机企业还不能就此盲目乐观,欧洲打火机厂商之所以主动撤诉,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企业有证据显示欧洲打火机产业并未受到实质性损害;另一方面,一旦欧委会裁定中国打火机没有倾销税也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打火机厂商联合会才主动撤诉。欧委会也拒绝了中国应诉企业“还中国企业清白”的要求,仅仅宣布中止调查,并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结论,此前对某些中国打火机征收的反倾销税也仍然保留,欧洲打火机生产商也随时可能再次提出反倾销申诉。
业内人士强调,中国打火机企业面临的更大困难还在于“CR法规”。根据这一法规,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儿童安全锁,由于安全锁的专利大多掌握在外国厂商手中,中国的打火机企业将被迫受制于人。“CR法规”只对生产商提供了2年的过渡期,中国打火机企业要想在欧盟市场站稳脚跟,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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