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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 汲传排 ]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案犯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这是进行税制改革以来北京市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一起涉税案件。从2000年3月12日起,案犯里外勾结,从海淀国税分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3.93亿余元。

  据介绍,本案案犯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次数之多、数额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且涉案人数多达10多人,除昨天被判的3人外,其余涉案人均已先期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而该案办案卷宗近800本,也创下近20年来北京刑事案件纪录。

  小泥工变成“倒票王”

  制造了惊天税案的主犯陈学军,今年只有30岁。他原本是浙江省临海市的一名渔民,小学毕业后曾在杭州、深圳等地当过泥工。1997年,陈学军来到北京,化名陈方,在中关村做生意。因为没钱,那时的陈学军连出租车都舍不得坐,整天骑辆旧自行车来来往往。

  与老乡王某的相识,改变了陈学军的命运。王是倒卖增埴税专用发票的,陈给他当起了“马仔”。这使陈学军不仅在国税局认识了不少 “客户”,而且摸清了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门路。

  陈学军不甘心总做跑腿的。从2000年3月起,通过各种途径,他以3000元到2.5万元不等的价格,买下了捷扰特、持久、盛博等8家公司。这些公司注册资金大多在50万元,几乎不经营业务。为逃避法律制裁,狡猾的陈学军在变更公司手续时,大都用的是假名、假身份证。其中,捷优特公司是以他女友吴晓红的名义买的。

  然后,陈学军雇了一批“马仔”,通过“关系”,用这些公司的名义从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以每份1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票贩,从中赚巨额差价。不仅如此,他还根据“客户”要求,肆无忌惮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给宁波保税区的一家企业就开出了21张。

  靠着这一本万利的“生意”,陈学军很快发了。他常年租住高档酒店,并花近百万元买了辆“宝马”,花130多万元买了套房子,花304万元买了套别墅。被捕时,他的信用卡里还有390万元。据统计,不算挥霍掉的钱财,陈学军的资产超过了2000万元。
有了钱的陈学军俨然成了家乡人眼里的“能人”。老乡们纷纷投奔而来,许多人以巴结上他为荣。陈的摊子越铺越大。生意最火的时候,他雇佣八九个女孩负责打增值税专用发票,还经常订十几桌酒席,手下人随到随吃。

  陈学军及其同伙编织了一个周密的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流水线。陈负责遥控指挥,马仔们有的领票、有的打票、有的卖票。陈本人整天泡在酒店里玩牌,具体干什么连服务员都不知道,“只知道他们很有钱。”

  陈的女朋友吴晓红成了陈学军得力的干将。她不仅出面当了捷优特公司的“老总”,还到税务局领发票,帮陈学军接发传真、打电脑发票。

  小税官沦为大帮凶

  陈学军为什么能轻易拿到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来,他在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里有个得力的“内线”,这人就是吴芝刚。

  吴芝刚生于1974年,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税务干部。1999年10月,陈学军在酒桌上认识了吴芝刚。此后,陈经常请吴吃饭、到歌厅唱歌,两人十分投机。陈请吴在办税时“照顾”一下,后来陈的手下去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买发票时,有了吴的关照,不仅可以不用身份证,而且还可以多领几本。有几次赶上税务局读卡的人不在,吴芝刚还帮读卡。

  2000年9月,陈学军的倒票“业务”出了麻烦:由于他销售出去的发票在外地被查处。国税局停了他两家公司的领票资格。吴芝刚得到消息后,立即给陈学军打电话,建议他再买个公司,并嘱咐说:“你可以用原来公司的税控卡申请防伪税控,我帮你办。”陈学军于是又买了泰和永兴公司,并把公司手续及原公司的税控卡交给了吴芝刚。过了四五天,吴芝刚告诉陈学军,防伪税控办好了。几天后,陈学军派人,果然顺利领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吴芝刚帮陈学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了不避人耳目的地步。他利用工作之便和自己掌握的电脑技术,不论上班还是业余时间,使用非法获得的税务密码,为陈学军源源不断地提供票据。不仅如此,在吴的帮助下,陈学军以泰和永兴公司名义买来的发票,都是以其它公司的名义开出去的。仅2000年12月,泰和永兴公司每次购票1000份,购票总量达到6000份,

  吴芝刚为何为陈学军这么卖力?原来,这里面有大大的“好处”。据吴芝刚的妻子讲,2000年七八月的一个周末,吴芝刚拎回一个牛皮袋,里面是25万元现金。此后他就时常往家拎袋子,每次都是10万元到20万元。吴妻说:“我从来没发现他这么有钱。”有了钱的吴芝刚,不仅花天酒地,而且还花32万元买了辆本田轿车。回家看父母时,他顺手给了父母6万元。

  尽管吴芝刚只承认他收受过陈学军送的20多万元现金、一对价值4.7万余元的情侣表和一台电脑,但据陈学军交待,本田轿车是他送给吴芝刚的。吴被抓后,警方先后发现并扣押、冻结了他的财产共计450多万元,吴对其中的38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中,公诉人员问吴芝刚:“你从参加工作到被抓前,全部工资、奖金收入多少?”“七八万元。”“还有别的收入吗?”“没有。”“380万元是哪里来的?”“……”吴芝刚无言以对。

  在写给法院的陈述辞中,吴芝刚这样写道:“我的良心无时不在自责和悔恨之中煎熬。作为国家公务员,对于贪图亨乐的思想未能防微杜渐,没有及时识别犯罪分子的真实企图,从而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圈套,给国家利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我已经亵渎了自己头顶上神圣而庄严的国微……”

  小人物造成大损失

  陈学军、吴芝刚和吴晓红都是小人物。但他们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数之多、数额之大,均创下了本市历史上的纪录。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侦查机关花了近8个月才侦查终结。案件移交市第一中级法院时,案卷多达792本,主审法官王东从头到尾清理了一遍,用了整整7个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仅庭审笔录就记了130多页。

  据警方调查,从1999年10月到2001年2月,陈学军先后以28家公司的名义,从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领购10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2300份、万元手写增值税专用发票23100份。警方估算,这些发票流出去后,涉案税额可达200亿元。

  陈学军买到发票后,大多都转卖给了两个广东人。通过这两个人,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被倒卖给了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上千家企业。

  陈学军案案发后,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立即向各地发出协查通知,要求紧急追查涉案发票的下落。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反馈材料多得要用卡车拉,堆了整整半间屋子。即便如此,最终也只查到了3000多份发票的下落,其余的不知去向。在查到的发票中,绝大多数都已被企业用来进行了税收抵扣。由于许多逃税的企业已经倒闭和逃跑,这些损失实际上已很难挽回。

  通过此案线索,各地公安机关又先后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多人。其中,仅市第一中级法院就审理了与本案有关的案件6起,有十多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由于陈学军倒卖、虚开出的绝大部分发票无法追回,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认定陈学军3人的犯罪数额是: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3人从海淀国税分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多份,虚开税款3.93亿余元,已抵扣税款3.6亿多元。现已追缴税款人民币8300多万元,未追回税款3.5亿余元。

  法院认为,陈学军、吴芝刚、吴晓红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同时,吴芝刚还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吴晓红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陈学军、吴芝刚死刑,判处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

  主审法官王东算了笔账:“听说北京市全体公务员长一次工资也不过2亿元。陈学军等人给国家流失了这么多税款,相当于北京市全体公务员长两次工资。”

  另有3名税务干部被捕

  吴芝刚案刚出不久,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就被撤消了。除吴芝刚外,该所还有3名税务干部受到了法律追究。

  吴的同事王慧丽因涉嫌玩忽职守被逮捕。王曾多次发现吴芝刚用她的带有密码的电脑读税卡,但没有制止。有一次,王去局里办事,她违反规定把吴芝刚叫来替她盯一会儿。当天下午下班时,她发现自己离开的十几分钟内,吴芝刚卖给一家公司5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数字很反常,但王慧丽仍“没往心里去”。

  吴的同事李剑平也因玩忽职守被逮捕,因为他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IC卡密码保管工作。李曾发现吴芝刚在发行系统的电脑上作解锁操作,但没有过问。

  吴的同事朱宇彤也被逮捕,理由同样是涉嫌玩忽职守。朱在税务所防伪税控办公室负责读票工作。2000年7月,吴来到朱的办公室,帮朋友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吴说着就要自己动电脑。朱宇彤怕他把电脑弄乱,就说:“我来吧。”她按照吴芝刚提供的收据,帮他读了IC卡。吴芝刚顺利买回了发票。此后,吴经常出入朱的办公室,请她帮着读卡。尽管吴的手续不全,但朱宇彤还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了他。

  2000年11月4日,是个周六,吴又来到朱的办公室。朱打开电脑后,把吴留在办公室,自己上街买东西去了。期间,吴芝刚进入电脑,读了卡。事后朱宇彤后悔地说:“我所在的防伪税控办公室是机房重地,只有工作人员才能进入,我却让不是操作人员的吴芝刚进了办公室,这是违反工作要求的。”

  为答谢同事们的帮忙,吴芝刚经常请大家吃饭,有的同事甚至被请了十多次。

  大税案带出老话题

  在这起特大税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吴芝刚,只是税务所的一名小职员,何以有这么大的能量?

  按照市国税局的规定,对新注册的公司企业,税务机关每月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量不得超过25份。而陈学军注册的多家小公司,成立不久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83份,涉税金额超过4亿元;其中仅泰和永兴公司,4个月就开出增值税发票7100张,且全部是电脑版的,每份发票可填写的最大金额价税合计均为117万元。
此案主审法官王东认为:“这起案件给我们的税务机关敲响了警钟。”她认为,我国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设立的金税卡和IC卡,按理说完全能堵住税务漏洞,但由于部分税务机关监管不力,才造成了大量税款的流失。“如果没有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配合,像陈学军这样的案件是不可能发生的。本案中存在这么明显的漏洞,有关领导只要稍微有点责任心,就会发现。正是税务机关管理上存在大漏洞,才给了吴芝刚可乘之机。”

  事实上,吴芝刚的许多同事曾发现吴违反规定,但没人出面制止。就连吴更改了所里的税务信息后,所领导也只是问问了事。

  对此吴芝刚自己是这么看的:“在基层工作中,监管力度不是那么严格,管理上脱节。”吴的一位同事认为:“领导在管理方面负有责任,规章制度没有落实执行到位,岗位职责不明确。如果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专人专岗都有明文规定,责任划分就会很明确。但是当时管理方面是极为混乱的,应当说领导对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并不是很上心。”

  在卷宗里,记者看到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对话——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问吴的同事朱宇彤:“你对IC卡显示的纳税识别号和小票上的纳税识别号是否核对?”“我不核对!”“按照你的工作规则,应不应该核对?”“应该核对,但没人跟我讲过。”“领导对税务用卡如何保管有没有作过规定?”“我不知道领导作过规定。”

  海淀国税分局的一位负责人也承认,税务局出了这么大的事,是制度上有问题,“我们的制度多着重在对外,即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等手续加以规定,但对我们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不完善。”他认为,就税务机关的实际工作而言,各工作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薄弱,“比如发票岗位负责卖票,某一企业一个月究竟买了多少票?他既然开出了那么多增值税专用发票,他是否上了足够的税额?再比如,某一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每月流水上千万元,那么他报税时是否报对了相应的税额?与每月的流动资金额是否相符?如果我们税务部门的各个岗位加强相互合作、监督和制约,就不会给人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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