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确立其宪法地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坚定理念,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日前本刊记者走访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请他就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记:为什么说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确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把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次修改宪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社会主义终究要代替资本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所作出的科学结论。100多年来,全世界信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人们,为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不懈的奋斗和艰辛的探索。社会主义是新兴的社会制度,正在实践中、发展中,没有成熟的范例和现成的模式,只有不停顿地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才能成功。20世纪末的苏东剧变警示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指导思想僵化、政策僵化,固守某些教条,不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就会丧失活力;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如果丢掉自己的根本信仰,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和社会制度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会断送社会主义事业,最后走向覆灭。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功勋及其伟大力量就在于,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基本原理,并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就是要以理论创新的成果丰富和发展治国兴邦的指导思想,保证国家的指导思想更加符合时代的精神和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需要。
一个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来自包括理想、信念、文化传统等在内的强大精神力量,一个现代国家的强盛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为立国强国的行动指南。在当代中国,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坚实思想基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从而具有崇高的宪法效力和宪法权威,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依法保障我国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是根本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保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修改宪法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记:为什么说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陈: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和修改、完善的,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内在要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恢复并不断发展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独立自主地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样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在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结晶,理所当然地应该通过载入宪法,转变为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国家意志。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至今作过4次部分内容修改。每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后,以得到全国人民拥护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为依据,补充或者修正宪法的部分条款。其基本过程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最后由全国人大依法完成对宪法的修改。比如,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致要求将这个治国基本方略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变成国家政权机关的根本活动准则。党中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顺应党心民心,于1999年1月22日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就包括了这个治国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接受党的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修改宪法特别程序,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们经过认真审议,以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从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国宪法中得到确认。
陈院长和本刊记者合影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之后,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普遍要求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党中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央建议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精神,体现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关于这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工作方针,党中央的要求是,在整个修宪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党中央提出的原则和主张,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确保了这次修宪的正确方向和修宪工作的顺利进行。
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迅猛发展,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在日益深化。当前,我们党理论思维和实践经验总结的最新成果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中央建议将这一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归根结底是因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富于时代精神、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科学理论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预测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全面规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发展战略,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
记:为什么说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理念?
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的理论与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表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正在以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和经过实践检验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引导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走向新的胜利,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中国共产党将义无反顾地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继续忠实地为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执政,是党在新形势新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战略性转变。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执政党要率先垂范,依照宪法规范自己的领导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地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来执政治国。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执政,将使我们党执政的理念更具有时代的特点,执政的目标更加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成为执政党必须遵循的国家意志,就能够更加有效地改进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对执政党行为的判断和监督,从而确保执政党不改变自己的宗旨,不脱离人民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依法执政,就是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化了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治国理政,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化了的人民意志来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利,就是要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统一的宪政领域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依法执政,这就要求把立法与重大决策结合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变为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国家意志,以宪法和法律来实现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推荐优秀干部到国家机关中担任相关职务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保证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以进一步加强党对国家政权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带头依宪、依法执政,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