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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网络色情案一审宣判被告被判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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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网络色情案8月14日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表演的被告人王艳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丈夫的身份在广东某网站南京分站租赁了四个视频聊天室,并利用其中一间经营脱衣舞表演,先后发展了110多名会员。
天室平均每天在线人数达80至90人以上,每位会员在缴纳了500至600元年会费后就可以在每晚8到12点观看淫秽表演。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王艳丽利用该聊天室非法牟利三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艳丽利用计算机网络,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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