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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业部一局级干部因受贿被判11年
[ 郭京霞 ]

 

 原农业部局级干部杨廷楷利用负责调运饲料粮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授贿赂25万元,今日上午(7月1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65岁的原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杨廷楷的一项工作内容就是负责国家饲料粮(玉米)的调运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农业部饲料办负责组织销区大中型饲料加工企业从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玉米主产区收购、储存玉米,再由中央财政对收储饲料企业予以三个月的贴息。贴息款统一拨付给农业部全国饲料办,由饲料办按已拟定的企业名单落实。为了获取饲料粮补贴款,一些企业主动向全国饲料办申请调运指标。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秋,被告人杨廷楷利用担任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国家饲料粮调运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吉林省饲料物资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原种繁殖场牧工商总公司参与调运玉米提供帮助,使两单位分别获取了数百万元的补贴款。为了表示对杨廷楷的感谢,上述二单位负责人利用杨廷楷出差到长春的机会,分别给予杨廷楷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杨廷楷推辞后收下。杨廷楷供述,两单位负责人给他钱的目的是因为他给二人安排了玉米调运指标并得到了利息补贴。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廷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杨廷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赃款已全部追缴,故酌予对杨廷楷从轻处罚。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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