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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6月中旬出席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罗干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秩序,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是政绩。他说,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是稳定的,但要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形势下,社会治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居安思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克服“重打轻防”思想,真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安防范上来。

  罗干强调,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治安隐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政法综治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群众排忧解难。

  罗干指出,矛盾和纠纷大都发生在基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特别要发挥好村(居)委会和调解、治保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罗干指出,“枫桥经验”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体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精神。各地要认真学习“枫桥经验”,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

  罗干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能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解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他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问题,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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