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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宠物犬探视权案审结 经调解达成协议 |
[ 谢德良 赵庆丽 ]
离婚后,张先生想拥有宠物犬的探视权。遭到女方拒绝后,张先生便诉求法院帮忙。日前,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彼止都有时间的前提下,张先生可以在户外探视宠物犬。
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数年后,感情出现危机,直至走上离婚之路。在财产分割上,张先生不持疑义,但提出想拥有宠物犬“威威”的探视权。这个要求被王女士拒绝,因为王女士认为,宠物犬“威威”一直是她照料,张先生工作很忙,根本没有精力照顾“威威”。张先生听后非常着急,声称如果不让探视宠物犬“威威”,他就推翻离婚协议。张先生很动情地表示,“威威”是他从朋友家抱来的,他看着“威威”一天天长大。小区里每天车水马龙,但“威威”能从中分辩出他的吉普车发动机的声音,一旦他驾车回来,“威威”便早早地等候在门口。现在忽然让他和“威威”分开,他实在很难过。张先生的这些话得到王女士的认可。
这个诉求一度让办案法官很为难,这首先没有先例,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过关于宠物犬探视的权属问题。法官便建议双方当事人商解决这个问题,在张先生一再坚持下,王女士只得松口,答应在双方都有时间的前提下,允许张先生在户外探视宠物犬“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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