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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之路 北京二中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工作纪事 |
[ 朱希军 夏宁 马可容 任杨 ]
一次,国务院参事室参事沈梦培和哈图卓日克等8位北京市人民代表联名致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二中院重视人大监督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代表提议案件提出表扬。
原来,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公司损害权益一案诉至北京二中院。“超市发”是国有控股公司,经营业绩在全国连锁行业名列前茅,为丰富北京“菜篮子”、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联合重组中,却因某公司违背《资产重组协议书》、《增资协议》,导致一场诉讼纠纷。因担心“超市发”的企业品牌受损和国有资产流失,8位人民代表焦急万分,遂联名提议尽快审结此案。
二中院对此非常重视,院、庭长和合议庭合力攻关。因本案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具体公司运作,资产关系错综复杂,《公司法》对涉及本案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无明确法律规定,审理难度很大。二中院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艰苦工作,仅用10多天时间,就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几年来,二中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监督,成果丰硕,工作有声有色。
北京二中院开通“绿色通道”, 敞开胸怀迎监督,以工作机制 化促进自觉接受监督落到实处
2003年盛夏,骄阳似火。一天,二中院民二庭齐丽华庭长带领案件承办人快步走进北京市高级法院某会议室。她们是专程来向人大代表汇报提议案件审理情况的。
二中院前不久审理了一件房屋租赁案件,引起北京市人大代表包玉良的关注。包玉良代表写信反映他的意见、建议。判决生效后,二中院及时报告了相关情况。但是,包玉良代表反映,案件当事人仍有疑虑。
于是,二中院根据本院《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意见、建议工作规定》中关于必须把提议案件结果书面告知代表、委员、监督员,“如果他们仍有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由承办人电话或当面向代表、委员、监督员,说明办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他们讲明有关法律依据,做好解释工作”的要求,当面向包玉良代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和判决依据。
当包玉良代表对案件有了全面了解后,表示满意,对二中院的工作态度备加赞赏。
对人大代表提议案件和其他意见、建议,做到“案案有结果、事事有着落”,在二中院形成了广泛共识,变成了干警的自觉行动。
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振清说:“观念落后是最大的落后,思路不清是最大的糊涂。人 民把权力托付给我们,就是要求我们运用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他们的监督要满腔热情、敞开胸怀,坦诚相思绝不能应付差事、遮遮掩掩、躲躲闪闪,更不能反感、排斥或抵触”。
二中院开通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联络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了经常性工作机制,主要有三个节点:
院专门成立“督办联络室”,设岗定责,专人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提议案件和相关事项;各审判庭均有一名内勤或指定一名其他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签收、督办和汇报;每年召开一次督办联络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奖励表彰先进;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凭代表证、委员证、特邀监督员证进入二中院,实现无障碍通行;无论是前来了解情况,还是旁听案件审理,院里都有专人帮助办理,快捷便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致信二中院询问事项,只要留有准确联系方式,当天便会得到负责回复;
凡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案件,坚持“区别对待、不区别审理”。“区别对待”,就是主管该审判庭的副院长把关、院督办联络室列席案件汇报会、指定主管代表联络业务的副院长统一签署报告,以此与普通案件相区别。主管副院长把关,主要是为了引起承办人重视;院督办联络室列席案件汇报会,目的是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合议庭;主管代表联络工作的副院长统一签署给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的报告,是为了在答复口径、报告格式、处理案件尺度上统一掌握。“不区别审理”,就是按照规范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案件。
在此基础上,二中院实行了“报、转、督、协”四步工作法:
“报”,指的是督办联络室在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提案后,及时向主管案件承办业务庭的副院长汇报;审理中,承办人及时向督办联络室通报工作进度,督办员及时向合议庭通报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实现信息互动共享;结案后,督办联络室向市人大、市政协、市高级法院和代表、委员、监督员报告案件审理情况。
“转”,指的是督办联络室根据规定,把督办材料登记后,转各个承办单位。
“督”,指的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关注的案件认真督促办理。二中院每位院长和庭长办公桌上经常可以看到的一张表,这就是《北京市二中院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案件督办表》。
“协”,指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督办联络室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共同做好工作。
被媒体称为“议案大王”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同志先后两次到二中院了解有关情况,从院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每次都热情接待。对他提出的每一条建议、每一个问题,不仅逐件核实、记录在册,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依据。该院院长还与罗益锋代表一起分析当前法治形势,探讨中外法律异同,使其深受感动。他表示,一定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法院如有什么问题向上级反映,自己一定全力帮助呼吁!
近3年来,二中院共办理各类代表、委员、监督员督办案件625件。
此外,二中院充分发挥201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扩大了监督的覆盖面。每名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后,都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登记表》,汇报参加审理案件的情况和意见、建议。陪审员工作办公室综合情况后,向院领导和相关单位反馈。
人民陪审员王月芹同志是市政协委员、高级经济师。她深切体会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可以深入到案件内部了解合议庭是否依法办事、裁判结果是否公正,还可以对涉案线索进行追踪调查,为今后参政、议政中提出更有价值的提案、议案。
5年来,本届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案件500余件。
北京二中院实施“阳光审判”,以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架起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把自觉接受监督引向了深入公开、民主、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
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走进法庭,旁听、观摩案件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实行监督的延伸,更有助于加强对人民司法权力本质的认识和理解。
这也是最高法院推出的增加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沟通、了解,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仅2003年,二中院就邀请接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和座谈交流134人次。
2002年1月10日,他们公开开庭审理著名敦煌学者、壁画专家潘藉兹诉太白文艺出版社、王府井书店著作权纠纷一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PEI云和32位在京的中直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副部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应邀旁听了此案。
在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邵明艳的主持下,庭审秩序井然,节奏明快,当庭进行了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事后,被告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向潘藉兹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1万人民币,此案圆满审结。
在庭审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彭PEI云副委员长和女部长给予充分肯定。
彭pei云副委员长说:“今天的庭审非常有序、规范,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司法追求和法官良好的职业素质。通过旁听,使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我国司法界应对入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万绍芬同志说,这次审判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法院办案的高效率。看到我国法治的进步,心里特别高兴!
参加旁听的女部长们纷纷表示,参加法院庭审观摩、旁听,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更加强了社会各界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
对“民告官”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案件,及时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是二中院一条不成文的做法。
2002年9月10日,国家行政学院组织200余名省部级、司局级学员来到二中院,旁听一起行政案件。
行政庭庭长杨蔼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上午9时,合议庭成员身着法袍,迈着稳健的步伐进入法庭。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旁征博引、针锋相对、高潮迭起,合议庭成员把握得当、默契配合,庭审规范有序、层次分明,旁听的领导纷纷颔首。
休庭后,旁听的领导们仍意犹未尽。一位同志说:“行政审判是法治国家的晴雨表,直接反映了法制建设水平。今天的庭审体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展示了首都法官的高素质、高水平和良好形象。”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使其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形成了全面、客观的认识,此举是二中院提高接受监督质量和效益的一项有效措施。
去年3月的一天,北京市政协委员刘雨星、王文贤同志来到二中院,反映一件发生在他们身边的诉讼案件,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无法理解”。
二中院在开庭审理时,主动邀请他们旁听。最后,此案被依法维持原判决。但是,刘 雨星、王文贤两位委员却很满意,他们通过庭审,了解了事实真相,认为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两位委员说,“如果只听信一方当事人,不仅不能了解案件全貌,还会误事。此次庭审中,法官水平很高,抓住了诉争焦点,判决是公正的。今后,我们有机会还前来法院学习!”
以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澄清一些“合理怀疑”或“联想式猜测”等模糊认识,缩小“评价反差”是二中院探索的工作新思路。
去年11月26日,二中院主动邀请12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旁听一起不正当 竞争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院领导陪同视察法院、汇报工作情况并与大家进行了深入座谈。
代表们说,距离在交流中缩短,理解在沟通中加深。有的代表心存疑虑而来,最后高 高兴兴而去。
二中院领导告诉记者,如今,参加旁听、座谈的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建设都非常关心和支持,如今不少已成了法院工作和法制建设的义务“宣传员”。
北京二中院坚持“以督促进”,把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当作“一面镜子”和宝贵财富,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树立起了崭新形象接受监督,贵在实,重在改。
二中院认识到,从代表、委员、监督员和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他们企盼的事情做起,才能真正使监督取得实效,法院的工作才能得人心、获赞誉。
2004年2月21日,北京市召开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马泽平对二中院认真办理代表提议案件提出表扬,专程给二中院送来一面写有“主持正义、秉公执法”8个大字的锦旗。
锦旗里的故事是这样的:去年底,二中院收到人民来信,反映一名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某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诉至法院,法院经法定程序审理后,出据了民事调解书,将债务人的唯一财产转移给某公司。当债权人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时,才发现这一情况,致使债权人的800余万债权无法实现,因而请求法院对此案提起再审,并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二中院的院、庭领导专门听取承办人汇报,最终决定对这一案件提起再审,依法制止了债务人逃避债权人债务的非法行为,裁定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使债权人800万元的债权利益得到保护。
对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裁判结果正确而当事人一时不理解的案件,则耐心做好工作,并取得代表、委员、监督员的支持。
一次,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对一起知识产权申诉案件提出建议。二中院审监庭依法立案进行了审查,驳回申诉。尔后主动向代表讲解驳回申诉的依据和理由。当这位代表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对仲裁案件程序进行审查,而不能审查实体,也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后,对此案的处理表示认同,同时对二中院的工作态度也表示满意。
中国的几千万“民工”,来自于农村,生活在城市,执著、困苦、迷茫,在改变自身命运的道路上艰难地跋涉着。
从温家宝总理为重庆云阳县农民熊德明追讨拖欠的2240元工钱后,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自然引起代表、委员的极大关注。 二中院对此类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付出了古道热肠,依法维护了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
安徽籍农民张永友因讨要装饰工程欠款未果,与另一包工头爬上东直门北角工地的“塔吊”,扬言拿不到欠款就跳下去,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张永友于2002年9月,将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质保金等,但起诉被驳回。
二中院经过审查认为,张永友基于发包合同向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追索欠款,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应由法院受理。于是,再审撤销了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03年1月13日,张永友领取了裁定书,但情绪依然激烈对立,他要求二中院把此事全部解决,否则就在法院“绝食过年”。
二中院经过艰苦努力,在3天之内,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张永友质保金及给付张永友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当场付清。使此案圆满解决。北京市高级法院秦正安院长专门提出表扬。
2004年1月23日,农历春节大年初二。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门播放了二中院在北京六里桥某工地召开《外地民工劳动报酬现场发还大会》的实况。
当二中院领导亲手将400余万元劳务费发放到500名来自河北、安徽等地民工代表手中时,他们的眼睛湿润了。
民工高建国从法官手中接过存有1.1万元的存折时,激动地亲吻了存折。他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我们苦苦盼望了两年的血汗钱,总算在春节前拿到。我们真诚感谢人民法院给予我们的法律援助,我们将加倍努力工作,为首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从2004年以来,只要稍加留意便会发现,二中院出现许多新景观:
在民事案件开庭时,法庭上增加了铅笔、白纸,方便了当事人;一进入二中院,“语音提示”总是那么温馨、怡人……二中院坚持在“小事情上见大精神”,抓实事、求实效。
二中院以前的接待室仅有101平方米,没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来院应诉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一遇人多情形,当事人只能在室外等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此提出建议。 二中院立即动手改建。3个月后,一幢设施齐全、宽敞明亮、素雅端庄的接待大厅矗立在法院门前。
扩建后的接待大厅,总建筑面积330平方米,上下两层,集接待咨询、安全检查、等候休息多项功能于一体,设有茶水站、自动售货机、阅报栏、卫生间等设施。他们还将值班法官台移至大厅,设置了旋转资料架,陈列诉讼风险告知书和诉讼宣传手册等,当事人随手可取。
一位人大代表深情地说:“一进到二中院,融融暖意扑面而来,让人如沐春风,真正感到这是人民的法院!”
在铺向阳光的大道上,司法变得亲和而美丽,二中院正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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