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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罪犯80%是“高知”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 郭志霞 谢德良 ]

  近日,具有硕士学位的国企公司经理陈炜在经济活动中贪污公款520多万元、挪用公款41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据悉,犯罪手段复杂、隐蔽和智能化,已经慢慢成为现在经济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大肆侵占国有财产

  今年40岁的陈炜,大学毕业后来到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作,因表现突出被提拔到领导工作岗位,从1994年11月开始担任该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后又被任命为在上海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陈炜在两个单位中一直从事证券经营。在证券经营活动中,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进行侵吞、骗取、挪用巨额国有财产。审理中,考虑到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职务犯罪呈现五特点

  据统计,2003年,全市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990件,其中,贪污案件102件,挪用公款案件57件。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此类案件31件,判处犯罪分子37人。根据审判实践,发现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首先,罪犯呈现低龄化趋势。犯罪人的年龄大多在30岁至50岁之间,明显呈现低龄化趋势。比如,在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出纳丁彤挪用公款900余万元一案中,丁彤犯罪时年龄刚满27岁。

  其次是"二高"趋势严重。在这些罪犯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80%,有向高学历、高智商发展的趋势。比如,市一中院刚刚审结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城市信用社主任霍海音,就是83级学金融的大学毕业生。

  第三是国企干部和财务人员涉案居多。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案率约为60%,其中大多数是董事长、经理等。

  第四是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手段由单一向复杂、隐蔽、智能化方向发展。犯罪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已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逐步增强。陈炜案最大特点就是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他利用职务便利,与担任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高某共谋,相互介入对方公司的证券经营业务,亏损了用公款弥补,赢利了由高某拿走,两人夫唱妇随、暗箱操作,使国有财产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入他们的私人腰包。

  第五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几年犯罪金额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如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会计韩国昌贪污数额高达1400多万元,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丈艾贪污数额更是高达3900万元。

法官给职务犯罪"诊病"

  审理陈炜案的法官说:"此类犯罪人员之所以得逞,主要是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的各种权力越来越集中在以经理阶层为代表的经营管理者手中,形成大权独揽,企业重大事务缺乏企业所有人的有效监督,缺乏来自国家宏观控制体系监督,缺乏企业内部的监督。其次,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助长了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率的上升。"

  为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产生,法院认为,应采取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治理对策。重点加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制度的创新,约束国企工作人员手中权力的滥用。要重点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如健全凭证审核制度、经常性核对制度、建立预先连续编号制度;坚持领导审批制度、定期对账制度、账目公开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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