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前沿的行政指导领域,我国目前只有三本专著,两本是莫于川博士的。其中《行政指导要论》在2003年初刚刚出版,还散发着油墨的清香。该书在莫于川攻读博士学位时即开始着手撰写,书中的观点曾受到法学界许多专家学者的赞许。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豪才教授为其作序。近日,本刊特约记者专程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莫于川博士。
记:每次进入人大校园,我都感到很亲切,因为十几年前,我曾是人大新闻系的学生(那时还不叫新闻学院),但是到人大采访法学院的教授,我还是第一次。请问您是如何走上社会科学特别是行政法学专业研究道路的?
莫:我也是在人大读出来的学生,咱们可以说是校友。说起来如何走上这条路,还得从80年代初期说起,那时我还在部队服役,作为一名仅有中学学历的军官,自身知识结构远不符合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要求,求学愿望非常迫切。适逢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招生,就与战友们一道报名学习,这是我接受高等教育的开端,自此走上10多年的在职业余学习道路,得到很多收获与快乐,也提高了本职工作质量和效率。
特别要提到的是,我现在从事的专业教学研究工作,也与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的学习有关。记得我第一次接触了解行政法学,就是应松年老师和朱维究老师合著的逻大教材《行政法学总论》,自此与这门学科结下了不解之缘,成为了一名行政法专业教学科研工作者。当然,以后在重庆市委党校、西南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学习深造,为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提供了机会和动力。
走上专门的社科研究工作道路,是因为1983年我从部队退役时面临择业,经过前辈推荐,加上通过一个专门考核,所以转业到了重庆市社科所专职做社会科学期刊编辑工作。记得当时在社会学专业书籍几乎找不到且自己的社会学知识近乎为零的情况下,一个人埋首在四川省图书馆里一边学习一边写作、打印,苦干了一个月提交出一篇约4万字的、尚有一点质量的社会学专题论文,加之当时负责考核的专家和领导扶掖后学的精神,我才通过了那场特殊的考核,被破格录用。我至今非常感谢社科所的各位领导。
记:行政法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学科,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影响很大。您现在主要从事行政法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否对它的新近发展作一点介绍?
2002年12月在海南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合影
莫:我国行政法产生于传统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体制背景下,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走上转型发展的道路,诸多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其遵循的治国方略由人治走向法治;其利益关系由仅仅强调国家利益走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兼顾协调;其权利(力)结构由重权力轻权利走向权力与权利并重,趋向动态平衡;其职能配置由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行政模式由传统的管制行政、秩序行政走向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其实施方法与手段不断更新和丰富,行政权力运作方式呈现多样化;其规范的性质由重实体轻程序走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行政程序立法加快步伐;其监督行政、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的机制已形成雏形,正逐步发展和完善。但是,我国行政法毕竟受传统法制理念和模式影响很深,转型中存在诸多观念冲突和体制矛盾,实现行政民主化与法治化可谓任重道远。这门学科的学术队伍现在主要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学者,以及各级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律师界等行政法制实务工作者构成。近些年来老中青三代的行政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行政法学者在新时期的使命,就是对行政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调查研究,反映出我国行政法转型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其主题和核心是按照行政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通过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也推动行政法律科学在21世纪蓬勃发展。
记: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发展近况?
莫:行政诉讼制度也称为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司法审查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而依法提起诉讼,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这项“民告官”的行政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外部监督力量和社会稳定力量,是广义的行政救济法制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在宪政和行政法治体系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认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1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存在许多困难,特别是在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讼证据、裁判执行等方面一直存在很大很多的冲突和争议,亟需加以系统的研究解决。随着近两年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证据等方面已开始发生调整变化,正酝酿着新的突破,这对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现在人们对于行政赔偿制度有较多议论,普遍认为制度现实与立法目标存在较大距离,您怎么看?
莫: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行政法治化水平的一个重要衡量尺度。国家赔偿法实施8年来取得了众所周知的成绩;但由于赔偿立法过于谨慎、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执法人员观念滞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实践的总体效果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赔偿标准过低、赔偿程序繁复、救济力度不够。这亟需通过法律修改和制度改革等多方面有效举措,来发挥出行政赔偿制度应有的制度潜力,这也是国内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认识,这方面的法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莫于川于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合影
记:中国加入WTO以后,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人说中国入世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入世”,您对此怎么看?
莫:加入WTO 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必由之路。WTO作为多边贸易组织,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在当今快速发展的世界经贸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WTO作为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其宗旨就是通过健全的市场制度、适度的政府管理和完善的法律规则来保证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推动世界经济贸易秩序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中国加入WTO不仅对中国经济而且对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加入WTO的实质,是在经济运作中更广泛、更深刻、更自觉、更统一地采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做法,这就要求政府采用更民主、更规范、更有效,更符合法治要求的经济行政管理方式,发挥出政府的调控作用。以外贸领域为例,我国加入WTO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关税降低带来的冲击,而是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外贸规则体系和运作机制,包括政府的管理机制。加入WTO并非单纯的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而是一种全方位的接触与碰撞,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应当深化经济、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WTO “游戏规则”的过时规定予以修改、废除和补充;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注意摒弃那种习惯于采用管理经济的传统方式,学会在经济行政管理过程中积极运用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经济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例如变指令行政为指导行政,变管理行政、秩序行政为服务行政、给付行政。
可以说,上述这些都是加入WTO这一特殊背景下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也即应当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逐步建立起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民主政府、法治政府。简言之,加入WTO为我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是更大的挑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入世”最关键、最困难的是“政府入世”。
记:能否透露一下目前您主要的学术研究工作内容?
莫:这方面不存在隐私问题,可以增加透明度(笑)。作为人大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我的主攻方向是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由于长期在地方社科研究机构工作,所以一直比较注重实证研究,特别是对基层实际情况和突出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个人认为这是中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提高教学科研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的一条必由之路。目前,除了学校和中心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外,我个人还主持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行政法的民主化发展趋势及其制度创新研究》和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20世纪后期以来,由于世界性民主化潮流的推动和福利国家政策的推行,传统的管理行政、秩序行政逐步转向服务行政、给付行政为主的现代行政,以行政机关为中心和行政权力单向行使为基本内涵的传统行政法日益转向更注重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现代行政法。其基本理念是通过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来增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性,也即参与性、互动性、协商性和可选择性。在此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行政管理方式和程序法律制度的多样化、柔软化和高效化趋势。行政指导、行政合同、非拘束性行政计划等非权力强制性的新型行为方式,以及行政相对人参与、告知、听证等行政法律制度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就反映了这一趋势。这两个项目就是针对这一发展趋势而设计的。目前我正与我的同事和研究生共同努力,希望能通过我们的研究成果,为创新和完善有关行政法律制度,将行政指导等新型行政行为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增强我国行政法的民主性和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宪政与行政法治作出应有贡献。
记:您担任着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这是怎样一个机构?
莫:我们这个中心,是在人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和团结国内外一大批知名中青年专业骨干人才建立起来的,去年初已被教育部确定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得到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帮助。德高望重的许崇德教授担任中心顾问,著名中青年法学家韩大元教授和胡锦光教授担任中心主任。本中心的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全部具有博士学位,除了我已46岁,年龄稍大一点以外,其他同志都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生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心成立以来,组织了一系列学术活动,包括:举办了一些高质量学术讲座,例如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以“公法的使命和研究方法”为题、国家行政学院袁曙宏教授以“推进行政法治与建设责任政府”为题发表的精彩演讲;通过承担起草任务和组织立法论证等方式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例如承担我国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部分章节起草工作,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人大监督法等法律草案的立法论证工作;承担了国家和有关部委、地方的一系列社科研究课题,特别是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的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目前正在筹备出版宪法与行政法的系列学术专著和不定期专题学术研究参阅资料,筹备召开宪法与行政法的系列学术会议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还即将开通本中心的专题学术网站。总之,希望通过一系列学术活动,积极推动我国宪政与行政法治的健康稳步发展,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记: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关键性的一年,请问您有何感想和打算?
莫:希望我国人民在新的一年诸事顺利,幸福快乐,取得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更多成果,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更大一步。我自己也要加倍努力完成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记:谢谢您接受采访。
莫:不客气。非常感谢《中国法治》对我国行政法治、行政法学和行政法工作者的一贯性的关注和支持。诚祝贵刊新年大吉,蓬勃发展!
相关资料
莫于川,1956年生于四川重庆,曾插队务农、参军服役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先后毕业于重庆市委党校(大专)、西南师大(本科)、西南政法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重庆社科院工作多年,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研究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曾出版《行政法治的现实与理想》、《行政法学》、《行政指导论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法治政府建构论》等10余种著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多个,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多个。在各类报刊发表论文100多篇。专著和论文曾多次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