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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将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 邬焕庆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今年5月起开展的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中,仍有个别地方弄虚作假,采取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超期羁押情况掌握不准,底数不清,以至于瞒报、漏报、谎报等。制定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就是为了增强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赵登举说,今后检察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他强调,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讨。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并追究决定超期羁押工作人员的责任。

新闻背景:超期羁押

  从今年5月开始,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是纠正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截至7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

  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为防止侵害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处于各个司法阶段的羁押期限做了详细规定。

  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超期羁押,是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具体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均为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属于违法羁押,本质上是非法拘禁,是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声誉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严格执法、执法不公的表现。超期羁押的背后有时还存在着职务犯罪问题。

  超期羁押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的热点问题之一。今年以来,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大了整治超期羁押的工作力度,采取了积极措施纠正和预防本系统内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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