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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名公务员听法官讲《行政许可法》 周末讲堂第一课设在一中院 |
[ 郭京霞 ]
为提高公务员的学习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市直属机关团委开展了公务员的“周末讲堂”活动,第一课于3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讲。近400名公务员到场聆听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新生演讲的题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行政许可法》的讲座。
党的十六大鲜明地提出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为顺应这一时代要求,市直属机关开设了“周末讲堂”,以建立一个适合青年公务员学习、交流、沟通的平台。由于“周末讲堂”的参加者绝大部分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因此,“周末讲堂”第一课选择的是与公务员有密切关系的行政法课题行政许可法。
作为今天的主讲人,一中院李新生副院长主要演讲内容是即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李新生副院长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的高级法官,主要从行政诉讼法的建立、执行情况,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原则、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等方面,结合他所参与审判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简洁明了的介绍。他的演讲风趣幽默,在专业的理论知识中糅合了简明易懂的案例和故事,博得了在场400名国家公务员的阵阵掌声。
演讲结束后,李新生副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尤其是给国家公务员讲解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更是法院义不容辞的任务。
在提到行政执法人员因具备的法制观念时,李新生副院长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法制观念包括:法定职权的观念、率先垂范的观念、无权终局的观念、遵守程序的观念和违法必究的观念。他解释说,首先,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法制观念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效规章的具体规定,认真地履行赋予自己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在执法过程中,绝不允许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确定的情况下自行修正法定职权和寻求“法外权力”。第二,行政领导作为普通公民,法律、法规确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自己应当率先执行,起到榜样作用。决不能为自己免除。社会中的成员都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活动,那种自己把自己放在“真空”地带的特殊公民是法制社会所绝对不能允许的现象。领导干部率先执法是法制观念的核心。第三,除法律授权以外,任何级别的行政领导授权或自己直接做出的处理决定,均不具有排除行政或司法监督的最终裁决权。自己不能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享有裁判权。这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基本法制观念。第四,“公正、公开、公平”是行政执法人员始终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在一定意义上,程序显得比实体更为重要,遵守法定程序不仅仅是为了实体的正确,而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高低。重视法定程序是领导干部履行法定职责的另一个基本的法制观念。第五,国家的行政管理内容繁多,涉及的领域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复杂的环境里,如果行政领导要求自己或自己的属下作出的管理行为千真万确、无一偏差,是根本不可能的。权利需要监督,但更需要救济,行政诉讼就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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