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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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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广东“民告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10年前,在老百姓为这部“民告官”法委出台的同时,曾经让某些地方政府官员讳莫如深;10年后的今天,她促进政府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功效,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描绘出美好的前景。


  据有法资料显示,从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告官”行政案件58万6千多件,审结57万3千多件。在己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占结案数的40%以上。从年度统计情况分析,法院受理案件数一直呈增长势头,1998年的结案数相当于1990年的8倍。由最初比较集中的行政处罚,瑷步扩展到五十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北就市公司个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多是认为政府部门不作为或变相实行行业垄断,侵犯了公民、社会利益、大大超出传统观念中因对个人造成直接损害的行政行为。


  前几年,有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部门干预行政审判,政府机关对行政诉讼不但不支持、不配合,反而到法院拉关系、说情,甚至以某种行政权力相要挟,或者败诉了也不履行,伺机报复等,使得群众即便对行政决定有所不满,也不愿到法院去起诉。近几年来,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在得益于独占改革开放先机的广东表现得万为突出。

  我们在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李季庭长时,李庭长说:

  当初,由于还不是很正常,公民、法院和其它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关系还是比较强,那时改革开放还不够深入,那么经济上他们只是好好来赚钱,有些行政行为,比如说,罚了他们的款、没收了他们的一些东西,他们不去争这些东西,算了,自己宁原放弃权力,为了减少纠纷,息事宁人。有一句俗语说:“破财免灾”就是靠这个来安慰自己,也就不起诉了。但是现在看来,改变逐渐深入,比如说,政企分开,企业和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他们的关系就不象以前,受制于行政机关,现在是减少很多很多了。他们本身就有自主权,如果他们一量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了。他们认为需要找个公道,找出谁是谁非,解决争议。现在看来,那些公民反映出的素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他们的权利意识增 强了,利用法律这个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了,公民的观念也增强,思想也在向形势发展这方面前进,所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在传统的封建思想中,为官者总是想方设法维护他们的“形象”、“威信”,需要管教的老百姓,告的都是“刁状”,这就是“以下犯上”有理也要先掺一顿板子。以前,某些官员嘴上说着自己是“公仆”,心里却把自己定位为主人。民告官,不就是仆人告主人吗?这还了得!

  而现在,随着观念更新以及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不少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合法,透明度不断增强,对于产生的行政争议,很多行政机关希望通过法律诉讼明辨事非,所以也很允迎市民的起诉。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依法治省的宣传和实施,使他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地转变。他们认为这是自然的事、正常的事,公民有什么冤情、有什么意见,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非常好的事。打官司,行政机关也就积极应诉,到法院 那里把他们为什么做出这个行政行为,有什么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他们摆出来,正确的,法院支持,如果不正确,那么毡正,他们心里面也比较坦然,很正常了。这样的话,行政机关在观念上有很大的转变了。

  他们能够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尊重他们的诉讼法权利,尊重他们的实质权利。

  2000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市海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外经贸委做出了行政处理的案件,案件涉及经额高达约13亿元。

  1999年10月25号,被广州市外经贸委做出《233号通知》,给 案件第三人广州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通知说,市 外经贸很在1999年7月29日发出的143号文:《关于撤消广州市外经贸很三个批复文件的通知》,经研究,现予以撤销。原告海龙王公司对《233通知》不服,起诉称:被告作出《233通知》没有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仅赁“经研究”三个字,就将《143通知》搞通销,是违法的具体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原告还说,被告的该项决定使原告在一处房地产项目中占有价值人民币约13亿元的股权,受到了损害,使原告的实际投资得不到法律保护,原告无法继续投资,更无法从实际投资中收益。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细致的调查,做出裁定,驳回原告广州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支持被告广州市外经贸委的行政决定。

  通过刚才的安全,我们也会从另一个角度看见“民告官”的另一面,发现这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未尝 不是件好事。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行政诉讼法刚开始实施时”,行政机关败诉率提高,其中有一个区的败诉率高达92%。而据2001年1至8月的统计,全市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己下降为18.2%,这表明,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促使广州市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就此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陈小清副院长说:这些年,每一年全国“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大约是10万件,在这10万件中,老百姓的胜诉率将近一斗,那就是说,在老百姓和行政机关之音,胜诉率各占一半左右。这就表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关不是所谓的官官相护,一味袒护官方、国家行政机关,相反,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各个方面,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千方百计想要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凡是真正违法的这些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判决撤消,如果是显失公正的,也有判决变更的。所以老百姓的胜诉率本身也能说明问题。应该说,老百姓对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不服,认为违法或者是显失公正,告到人民法院,我觉得还是可以打消顾虑,还是要想信人民法院能秉公办案。

  广州市市政府法制局李为松局长说:我们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整个行政机关法律观念,依法行政自觉性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和素质有也很大提高,不管是公安、工商还是综合执法的队伍,执法水平有也提高,执法程序很完善,或者说不断完善,减少了很多执法失误,特别是行政机关从两年前,就开始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所有行政机关执照法律的要求确定自己的职责,局长怎么干,处长怎么干,科长怎么干,都很明确,如果在执法中产生了失误、错误,那是要追究责任的,这样就大大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的思想。

  励行法治的核心是法律得到一体遵行,政府的所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符合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广州市的做 法为我们做出了示范:转变观念,全面准确的理解依法行政的原则,并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是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避免和减少在执法过程中失误,提高在行政诉讼中胜诉率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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