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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三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邓小平在1980年就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懂得法律”,要使越多的人不仅懂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这就需要在全国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法制教育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慢慢完善,不断深入展开。从1986年开始,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有组织、有步骤的展开了大规模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这就是“一五”普法。

  1990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批准了“二五”普法规划。通知指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1991年起,实施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1995年,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确定从1996年起到2000年,实施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

  “一五”普法,“二五”普法和“三五”普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全体公民对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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