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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进取 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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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方案》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纷纷根据方案精神进行部署,作了大量的工作。去年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的改革措施,由于力度大,做法新,在检察系统内引起了不上的震动。
通州区检察院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酝酿,广泛论证,提出了包括办案机构、机制、人事制度等全面改革的方案,并在2000年年底全部顺利实施。
通州区检察院的改革体现出了较大的力度,其中仅机构重组一项,就将原有的17个部门减为6个。但是,此次改革并非纯粹的机构改革,而是全方位的对检察机制的改革。他们在大力精简行政部门的同时,加强了对业务部门的人才配置,并且大胆放权,给予主诉、主办检察相对独立的检察权,克服了过去层层请示,层层汇报造成的效率不高的弊端。改革后不管是行政部门还是业务部门,面貌都为之一新。虽然人员减少了,但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却得到了提高,以宣传工作为例,在2001年的头一个季度,就完成 了过去一年的工作量。业务部门也是如此,一位检察官告诉我们,过去一个稍微复杂的案件,要通过向科室领导、副检察长、检察长共六个程序的请示和汇报,而现在实行了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向检察长负责,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提高了检察官们办案的积极性。
在大力革新,依法放权的同时,通州区检察院也深刻认识到了对检察官权力的制约问题。为了使检察官们用好手中的权力,不致出现偏差,他们在给主诉、主办检察官相对独立检察权的同时,也健全和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这一机制包括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六领导以及主诉主办检察官的助手对检察官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即虽然不直接干预检察官的办案,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力,从而检察官时刻意识到必须规运用检察权,在机制上减少了滥用职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据了解,通州区检察院的改革在检察系统内还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但由于改革方案最高检《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并且确定符合了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因此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和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曾经亲临通州区检察院视察工作,听取关于此次检察改革的工作汇报,韩杼滨检察长肯定了通州检察院的做法,指出通州的改革有创新,是针对机制的改革和建设,而不是把改革片面的理解为减几个人。这为其它检察院的检察改革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当然,作为一次"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这些困难和阻力主要体现在观念上,比如传统的官本位的观念、能进不能出的思想等。据了解,检察机关重建以来,二十多年从来没搞过精产,现在突然有了这么大的动作,有些同志思想有顾虑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怎么解决好这个问题?通州区检察院动了一番脑筋。通过周密的考虑,他们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来产生被精减的人员,而不是先搞精减然后再搞双向选择。而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法,又是经过全院干警反复讨论,是公开、公正、公平的,这样,被精简的人员也是心服口服。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检察院没有出现大的思想波动,比较平稳的实现了过渡。
改革中遇到的个别困难与改革取得的成效相比是不足道的,自去年底改革方案实施以来,新的机制逐渐显示出强大的动力,对通州区检察院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在全院上下己经形成共识。
通州区检察院的改革为该院的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永远不止这些。通检的经验告诉我们,创新是改革内在的要求。如果仅仅把机构改革理解为上级下达的几个指标,那么永远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只有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走规范机制建设之路,效果才能持久,改革才能体现出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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