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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哲文教授访谈
[ 本刊作者 赵新民 朱延琦 ]

 

吹面不寒杨柳风。早春时节,沐浴着和熙的春阳,我们来到了北京安定门外安贞里罗哲文教授的家里。罗老是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建设部风景名胜专家顾问、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顾问、ICOMOS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进到罗老的家里,我们不禁暗自惊讶,仿佛不是进入过日子的家庭,而是进入了书摊、书店或者是图书馆的仓库,满眼是书。过道里从地下码起半人多高的书,只留下能容人侧身而过的甬道。地下是书,墙上是书,走廊里是书,客厅里是书,卧室里也是书,仿佛到处都是书。人在里面穿行,就象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罗老,一位年届八十的老人,慈眉善目,坐拥书城,那种风度与气质,岂是那些权贵与富豪能够比拟?

 

因为记者与罗老有颇深的渊源,加之事先已和罗老联系过,采访在漫谈中进入话题。

 

记者:上次跟您联系,家人说您去十三陵了。这么大年纪身体还这么好,真是幸事。

 

罗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搞我们这一行,不仅要坐在书桌前做学问,还要出去多跑跑多看看。保护古建筑不到实地,闭门造车怎么能行。

 

记者:故宫开始全面大修,天安门也因为进行维修保护而停止开放,恐怕到五一节时才能完工。北京市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关于保护长城的法规。请您从法治的角度谈谈保护古建筑的问题好吗?

 

罗老:我国在保护古建筑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绩。如上边你们说的,都是这方面的工作。国务院1961年就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文物保护法》,在实践中根据新情况去年又进行了修正。《文物保护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对立法目的表述得很清楚:“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总则第二条列举的文物有五类,涉及建筑物的有三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反映历史上多时代、多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法律规定这些文物受国家保护。

 

《文物保护法》中载明:“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文物保护法》对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可以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因为面太宽,就可能太具体,不可能很详尽。这方面的立法还要进一步加强。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需要立法。在这方面各地都有一些规章制度,有一些条例、办法和一些单项的东西。但说到立法,就感到很不够。如北京市最近酝酿出台一个保护长城的办法 ,但这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而长城不只是一个省一个市的事,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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