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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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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安换情报 经济犯罪难躲藏
[ 吴焕 ]

  在北京市发生的任何一起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都可能受到工商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查处。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近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将互换经济违法犯罪情报,共同制定预案,以迅速完成案件的初查。

  据介绍,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都是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政府部门,为加强协作配合,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双方建立办案协作会议制度,针对经济违法犯罪的动向及特点制定协作计划,并协调重大案件合作等相关问题。会议由双方轮流主持,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双方还在每月通报一次所掌握的涉及对方办案管辖范围内的信息情报,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通报;当双方获得应属对方管辖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移送对方查处,如工商部门一旦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由其先期介入研究,决定是否进入侦查。而属于公安部门管辖范围内但不够追刑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须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其依照工商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由一方查处的案件,需要另一方配合进行技术鉴定、行为界定、调查取证及人力物力支持的,另一方应依法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及人力物力的支持。

  有关人士评价,这项协议的签订使经济违法犯罪者增添了一张法网,同时显示出本市法制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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