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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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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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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虹走上维权之路
三河市法院不立案裁定被撤销
坚持与时俱进深化依法治市

  辽宁省本溪市从1981年率先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1986年提出并实施依法治市,本溪市委始终站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高度,坚持“重在建设”工作方针,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各项法治机制建设,推动依法治市取得了新的进展,被评为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三五”期间,我市共制定23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强化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力度;累计举办干部法律培训班1700多期,培训10万人次,农村培养法律“明白人”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更加丰富多彩;各级政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对全市124个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和组织审查确认后,取消行政处罚权36家,清理不合格执法者53人;企业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依法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取得明显效果;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村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达标面达2/3;律师公证工作得到加强,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服务全面展开,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日益壮大,工作日趋活跃,在促进本溪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2002年,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我国加入世贸级强后法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将继续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为主线,全国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力度,为“四五”深化依法治市创造良好开端。二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三是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是加大深化可法改革工作力度,促进司法公正。五是加大基层依法管理工作力度,推进基层法制化建设。六是加大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力度,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高效法律服务。七是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把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分行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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