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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无罪推定”原则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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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提出“无罪推定”原则的学者是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里亚(1937-1794)。 无罪推定,是一些国家刑事诉讼的原则,批被告人在未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推定”来看拉丁文,意即假定。 在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刑事诉讼中,实行有罪推定,即被告人在未被法庭确定有罪以前,就是被作为罪犯对待。被告人不供认,就要受到拷打。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就以有罪论处。 针对封建形事诉讼中的有罪推定,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明确表述“无罪推定”思想的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里亚。他在1764年所著的《犯罪和刑罚》一书中谈到取消拷问的刑讯制度时提出:“在没有做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顽固的人”。1789年的法国《我权宣言》,最早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一原则:“任何被告人在其被宣告为罪犯以前,就推定无罪”(第9条)。些后,无罪推定原则被资产阶级军事家的诉讼理论所承认,并且被用在国家立法中。 资产阶级国家在诉讼理论或立法上还规定了如下一些与无罪推定相联系的规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由控诉人一方承担,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强近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合理的怀疑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以无罪处理。 资产阶级提出用无罪推定来代替有罪推,对于反对中世纪的野蛮诉讼制度,反对封建司法专横,起了进步作用。 李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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