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区条例》己经于2000年12月8日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注重与国际接轨,突出以建立和完善制度为方向,是国内科技园区第一个专项立法。
成立于1988年5月的中关村科技园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十余年的发展中,它逐渐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之一,2000年,中关村技工贸总收入超过1400亿元,成为全国科技园区之首。
但是,与硬件环境相比,中关材的软环境与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这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定们不清晰,行政效率低,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等。这些问题己严重制约中关村的发展,亟须以立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创新加以解决。经过近一年的起草和讨论,《中头村科技园区条例》终于正式出台,并己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程参与《条例》立法的学者,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周旺生教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出台颇多感慨,他认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紧紧抓住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根本问题,它反映了知识市场经济这个核心问题,反映了高新技术问题,同时,它又不是纯粹讲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而是从制度建制这个角度切入,把这三者媒介起来,不是政府在管治市场管理市场,而首先是在服务市场,为市场化的运行提供种种保障。
而且周教授还认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代表了目前国内比较高的立法水平,不管在立法方法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有许多地方值得其他地方立法借鉴。比如说《条例》克服了以往产法在条文表表棕中不重视法律后果的规定,往往只强调不许进行某某行为,却没有规定如果进行了这种行为将导致何种法律后果,而《条例》则详细的对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克服了以往立法在这方面的缺陷。再如这本次立法非常重视专家的作用,立法者聘请了由20作位专家学者组成的顾问团,而周旺生教授作为著名的立法专家,自始至终全程参与一次地方立法,据他说是第一次。这方面的经验,都值得其他地方的立法加以借鉴。
制度是发展的基石,《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实施后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己经开始体现出推动中关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作用。相信这一部代表国际立法趋势的地方条例,将为其它高新技术园区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