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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

  195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颁布实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是妇女的精神锁链,男尊女卑的习俗,使妇妇在婚姻、就业、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中,破除了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一直把解放妇妇作为重要的任务。一些妇女冲破封建牢宠,投身革命,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把妇女比作半边天。

  为了使广大妇女得于真正的解放,彻底改造旧的封建家庭制度,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1948年秋,在河北涧平县举行的各解放区妇女工作者会议上,提出要制定一部适合全国范围的《婚姻法》,这个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同意。新中国建立后,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婚姻法的制定上了日程。起草人员搜集了城乡各项婚姻材料,参考了各解放区内以及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司法机关的意见,多次举行座谈会,反复研究讨论。毛泽东也很关注《婚姻法》的制定,他两次召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开会进行讨论,新中国的《婚姻法》终于产生了。

  这部《婚姻法》规定新中国实行废除包办压迫、男尊女卑、藐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分割妇女利益的旧习俗,强调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婚姻法》公布的当天,中共中央还发出了《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并决定1953年3月为《》运动月。

  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摧毁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法律上保护了妇女的婚姻自主权,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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