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早的陪审制度产生于赫里埃建立的雅典陪审法院,又称“赫里埃”。
根据亚时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中记载,雅典的法庭由陪审员组成,全国共有6000名陪审员。陪审员公民投票选举产生,凡是年龄在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只要不曾拖欠国库债务,没有失去过公民权的,都有资格当选为陪审员。在选举陪审员时,以10个部落为单位,每个部落的公民集中在一处进行选举,司法执政官主持选举工作,每年改选一次。第个部落选出600名陪审员,群众性相当广泛。为了便利工作,用抽签的方法将选出的众多陪审员分批到10个陪审法庭办理案件。在需要开庭办案的当天,在陪审员中抽签出一定数目的陪审员出庭。据说,这种临时出庭前才抽签推选出一定数目的陪审员出庭。据说,这种临时出庭前才抽签推选陪审员的方法,是为了防止事先策划包庇和行贿的事件发生。闭庭之后,陪审员可以领取津贴。陪审法院是审更重大案件,包括判国、渎职等罪行的第一审级。
罗马在共和国未期也产生了审理受贿、渎职等重大案件的陪审法院,即常设刑事法院。这种陪审法院以最高裁判官为首,并由他挑选300-450人充当陪审员。陪审员的资格必须是元老院的贵族、骑士或富裕的奴隶主。审理案件要有30-40名陪审员参加,由抽签决定人选。
雅典和罗马之所以产生陪审制度,是由于在当时那里的工商业比较发达,反映到法律制度上就带有“平等”、“自由”的特点。同时,那些工商业奴隶主集团也在争取平等权力的口号下利用陪审和其它民主制度与奴隶主贵族进行争夺统治权的斗争。此外,氏族社会以全体大会处理违反公共规则案件的习惯残余对陪审制度的产生也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