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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把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提前“入世”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了世贸经合组织第143位成员国,这翘盼巳久的时刻终于在新世界的多哈梦圆。WTO把知识产权列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中国承诺在加入WTO之后,立即全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如果我国不能对有关缔约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保护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中止应享有的减让等优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报复。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己经成为我们“入世”后必须履行的义务。最近,我们的记者前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门之一-天津海关进行了实地采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己经成为国际社会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因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可达上千亿美元,侵权货物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量的5-8%。为阴效维护贸易秩序,遏帛国际贸易领域侵权盗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赋予了海关知识产权国境保护职能。

  在过去,保护知识产权是法院、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等司法和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海关并不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的脚步不断加快,而海关所发挥出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1995年7月5日,国务院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从此明确了我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贸合作的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逐年增多,大量侵犯权货物通过边境流入或流出我国侵权行为的泛滥严重地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世界各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等各个五一节着手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由于海关处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关键部位,各国都很重视通过海关来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所谓知识产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边境执法中保护与进出境货物有头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2001年8、9月份,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天津海关反映:该公司出口主要问题的驰名商标:“333麻雀”屡遭假冒,在中东等地区出口量下降严重。在权利人无法提供侵权企业及货物的有关情况下,天津海关结合京、津、冀、豫纺织品生产集中并多于天津口岸出口的情况,密切关注纺织品出口的动向,确定了查验重点。2001年9月,天津东海关在对行驶往阿联酋迪拜的“大通完美”轮裁运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某公司申报出口的全棉床单30,000条,使用的是“333麻雀”商标,经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确认,上述货物为侵犯该公司用于床单的“333麻雀”商标权的假冒货物。10月份,天津东港海关又连续查获三起侵权床单75,000条,价值150,000美元。海关的主动出击增强了权利人的信心,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侵权违法行为。

  天津海关法规处李晓坤副处长在采访时说:“新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进出境货物要予以保护。同时,如果发现了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进出境货物,海头有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海关还要移交有关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说,新海关法为海关的进出境保护、对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使海关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了。”

  在采访中我们看到,仅天津海关的两处私货库里,就存放着“雄鸡”、“金杯”、“银河”、“ADIDIAS”、“NIKE”,"TOYOTA"等十几个国内外驰名商标和专利的侵权假冒产品。以“麻雀333”床单为例,本来年出口额可达到800万美元,后因假冒肆虐,年出口额降至300万美元。更为严重的是,类似电池等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因假冒严重,甚至被一些国家列入禁止入境目录,极大地削弱了中国企业及其产品在国际上的竟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近几年,我国海关为此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并取得显著成果。仅天津关一地2001年1至11月份,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0余起,扣留侵权货物总值500万元。扣留侵权货物包括纺织品、农工具、体育用品、汽车配件等十几个国内外驰名商标和专利。

  天津市通宝管件公司就是在这一系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动中受益的维权企业之一。谈起2001年的这起出口贸易维权案,厂方实在感触颇深,一位代表向我们介绍了他们的遭遇:“近年来,我们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上,屡屡发现假冒我们商标的劣质产品,特别是今年以来成为突出。有此国外经销商,过去我们是有很紧密的关系,这次来就是和我们摊牌的,说如果不给我下浮多少多少,那我就到哪哪去买假货,公开地与我们叫板!所以说,假货充斥国际市场以后,作为一个企业损失相当的严重,仅以巴基斯坦这个市场为例,因为假货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每年大概损失1千万以上。保护一个企业的利益,只靠一个企业是远远做不到的。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今年8月份向天津海关提出了申请,杜绝这些假冒产品走出国门。” 

  海关实施保护几年来,要求保护呼声最高、提出保护申请的最多的就是中国的广大企业,国内企业在海关部署的备案数量占全部备案的四分之三以上,海关查处的案件中绝大数都是侵犯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反,美国、日本等外国的企业仅占了少数。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国企业在我国就不会受到主动保护。

  我国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上一向遵循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原则。天津海关在今年查获的日本NGK火花塞侵权案就是一例主动保护的典型案例。

  2001年5月24日,天津新港海关在查验珠海市粤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汽车配件时,发现其中部分火花塞使用“TOYOTA”、“NGK”商标,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商标的佥证明。经查询知识产权备案数据库发现“NGK”商标未成海关部署备案。考虑到“NGK”是世界著名的火花塞商标,天津海关即通过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督促“NGK”商标权利人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向海关部署申请备案。2001年6月11日,日本特殊陶业析式会社 向天津海关提出保护申请,认为人申报出口的火花塞为假冒货物,要求海关扣留。经请示总署同意,天津海头对假冒“NGK”版火花塞15,200个,价值3,800美元的侵权货物予以了扣留。

  后经立案调查,天津海关于2001年10月10日决定没收侵权货物,并贪污予以销毁。

  12月5日,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知识产权部主任亲自来津向我国海关表达深深地致敬与谢意。

  应当说,国外企业要先在我国海关对其商标进行备案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而这一案件充分反映了我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动性。
  
  在这几天的采访中,我们还了解到天津海关对天津口岸货物进出口量大、种类繁多,查缉假冒侵权货物难度大的情况,坚持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和情报为先导,对重点企业、重点情报为先导,对重点企业企业、重点货物进行风险分析,结合假冒货物产地、流向、消费国别、目地港等要素,以通关过程中的预定式布控为手段,确定查辑重点,从而有效的提高了查缉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天津东港海关张春中头长向我们介绍了他们的查处流程,张关长说:“我们在实际监管当中,也是本着一个为企业服务,坚持支持守法企业,坚决保护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所以,在这主面,我们根据有头的规定和有头的企业要求,就海关的业务作业流程来讲,我们采取了四种布控方式,来严厉地查处这些侵权的货物。第一种布控方式是预订布控;第二种布控方式是预订式布控;第三种布控方式是机器的,电子计算机在电子报送单里随机挑单;第四种布控方式是在电子计算机里人工挑单,通过这四种布控方式,查处侵权行为。”

  海关处在进出口贸易接管的第一线,它有责任也有义务来保护知识产权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天津海关王则光副关长认为,人的因素是不容忽视的,他说:“海关这几年加大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这方面工作也是和国际接轨。正式加入WTO以后,这方面的工作将来任务量会越来越大。企业应该有主动保护的意识,但是在没有这样意识的情况下,我们的海关官员,要主动保护这个品牌,这反映了第个官员在工作当中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中国在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所取得的成效,首先规因于知识产权法律中规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应该 说,在这方面我们与世贸规则的差距并不是很大,因为规则本身的原则制度是一帛的,体现了公平与效能。而在实践中,关键在于人,在于行政和执法人员能否具备相当的知识储备及灵活的头脑,很好地掌握世贸规则的基本内核,“处惊不乱”,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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