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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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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土地法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己有一亿一千九百万农业人口的老解放区完成了土地革命 。但是,约有三亿农业人口的新解放区和没有解放 的地区仍然存在着封建剥削制度。

  共产党为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阶段遗留下来的任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着手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行地地改革。在制定土地改革法时,党中央采取了常慎重的态度,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着重解决对待富农的问题。经过一系列准备,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提出,要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改,并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现的土地改革的文件。6月28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获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0日公布施行。

  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它规定土改的总路线是:领先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改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肃消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在土地改革中,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保存富家经济的政策。实行这些政策,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中国共产党总结了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的教训,又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形势制定了《土地改革法》,使它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土地改革法》颁布和实施后,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己完成。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被彻底地消灭了,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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