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和语言是关于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学问。它同每个人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它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正确的思维和成功的交际就显得更为重要。4月16日,首都10余位逻辑与语言专家,在北京市政协会议中心,就“逻辑语言与社会生活”进行座谈。中国政法大学逻辑研究所所长王洪教授参加了座谈会,本刊记者对其进行了采访。
记:在人们的印象中,逻辑似乎是一门晦涩难懂的学问。它和社会生活有什么联系呢?
王:在社会生活中逻辑混乱、语言不规范的现象比较严重。不论是法律条文、经济合同、决策论证、广告说明、还是官员讲话、大众传媒,几乎时时处处都能看到概念不明确、推理不正确、论证不科学、语言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逻辑语言方面的问题妨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有时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21周年校庆之际,邀请各位专家教授参与座谈,呼唤广大逻辑、语言工作者关注社会生活中的逻辑、语言问题。人们的逻辑思维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了,就会更好地推动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记:逻辑与法律是两门不同的学科,他们之间有么联系呢?
王:逻辑学是一门基础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基础学科有7门,其中就有逻辑学。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是任何其他学科都无法替代的。
在立法和司法工作中,常常要和许多法律概念打交道。如果对这些概念搞不清楚,不能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不会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就会给立法和司法实际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目前,在立法上,我国的一些法律归定和法律解释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法律规定不明确;其二,法律规定自相予盾、相互冲突、相互抵触;其三,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其四,法律规定与法律意图相悖;其五,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不太吻合。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导致某些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导致适用法律的困难,为法律适用的任意性开辟了道路,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这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司法上,我国的一些司法判决也存在以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法官只公开其判决而不说明其判决理由,不展示其判决形成的过程。其判决缺乏充分的论证,缺乏应有的说理。只有判决结果没有判决理由,这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记:看来逻辑对于法律来说,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
王: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某些立法和司法人员没有逻辑意识,缺乏逻辑素养,缺乏逻辑能力。掌握不好逻辑,就会造成立法和司法上的偏差。
逻辑是关于思维无矛盾性和必然性的一门学问,它要求思维保持无矛盾性,具有一致性或确定性,要求推理或论证具有必然性、充分性。逻辑性是全部理性要求的底线,没有逻辑性就没有理性可言。没有逻辑的法律不是理性的、科学的,不讲逻辑、不说理的司法裁判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人们期待立法和司法更加坦诚、更加理性、更加具有说服力,因为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也是监督与制约司法权力、抵御司法专制、遏制司法腐败的必然要求。所以人们自然期待立法和司法判决要讲逻辑,要说理。因此,在立法和司法中,要大力学习和掌握逻辑理论,遵循逻辑规律,运用逻辑的工具,这是十分重要的。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家语委、北京市教委等十余家单位的逻辑语言专家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王洪教授学术简历
王洪1960年生于湖南。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逻辑学研究所教授、逻辑学研究所所长、逻辑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北京市逻辑学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王洪主要从事现代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分析、法律批判、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为研究生讲授《法律逻辑》、《数理逻辑》、《形式逻辑研究》、《集合论》等课程。将为本科生讲授《逻辑导论》、《法律推理》、《法庭辩论》、《批判性思维》等课程。
王洪参与主持了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研究(1998年),主持编写了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2001年),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逻辑与知识创新》研究(2001年)。目前在主持编写司法部法学专业规划教材《法律逻辑学》,参加司法部科研项目《法学方法论的问题研究》。王洪于1993年11月获北京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1994年8月获全国法律逻辑首届学术成果二等奖。2000年7月获全国法律逻辑第二届学术成果一等奖。1993年被授予"北京市93年度优秀教师称号"。1997年11月获第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园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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