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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义务还是权利?
[ 吴锋 易志坚 ]

  中国有一多老人,对他们来说,有子女照顾赡养是幸福的。然而,姚忠炎,这个年过七十的老人,却有两个儿子“抢”着要赡养他。大儿子姚军武因未获得对父亲均等的赡养机会,在我次探望父亲的努力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获得对父亲的探视权和赡养权。2002年4月8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律人士指出,由此案所引发的老年人探视权和赡养权问题很有实践意义。

  大儿子:只是想尽份做儿子的责任

  46岁的姚军武是湖南北省武汉市某派出所干警,是一位在公安战线上工作了20多年,因功受过10多次嘉奖的老公安。

  2001年4月,姚军武的妈妈去世,因在财产继承等问题上发生重大分歧,姚军武与弟弟姚少武开始闹别扭,接着发生激烈争吵。同年5月,姚少武把父亲接到自己家中。

  据姚军武说,父亲被接到弟弟家中,他十分牵挂,多次打电话要求看父亲,还多次要求把父亲接到自己的家中,但都没成功。因为父亲患过中风,神志不清,弟弟和弟媳把他“控制”起来了,不让自己探望、照顾。今年元旦前前夕,姚军武希望跟父亲一起过,但这个愿望不审落空了。姚军武说:“父亲愿意跟说过是亿的自由。但父亲年岁己高,且有病在身,我现在还要抓紧时间顾问他一下,尽一份做儿子的责任,”为此,姚军武提出将父亲他原来的住处,由他和弟弟共同或轮流赡养。

  二儿子,孝敬老人哪点不合法?

  面对哥哥的起诉,弟弟姚少武不以为然。姚少武夫妇说,他们夫妻对父亲一直都很孝敬,而父亲在儿媳的精心照顾下,原来的中风病有了明显好转。姚少武夫妇说,我们照顾父亲,不是想要独占他的遗产,而是出于对他的尊敬,对他的爱。我们没有把父亲控制起来,软禁起来,也没有阻止哥哥探视、赡养父亲。我们孝敬老人,有哪一点不合法?

  在姚少武家,笔者见到了姚忠炎老人。他说:“我这辈子干的苦力活,也没有留下多少价钱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一个门面,还可以卖一点钱。我不愿看到儿子们为我而引起不高兴的事。我现在每个月有退休金几百块钱,享受公费医疗,不需儿媳妇操多少心。”

  笔者问老人现在究竟愿意跟哪个儿子一起过,他说,愿意跟二儿子住。

  法学理论界:本案引发的问题很有实践意义

  关于老年人赡关权和近视权的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有关探视权的司法解释,但它一般只适用于小孩。

  原告姚军武的律师认为,姚军武的身份权被侵犯了,他与姚忠炎系你子关系,只要这种关系成立,他对父亲便享有赡养父亲。我们孝敬老人,有哪一点不合法?

  在姚少武家,笔者见到了姚忠炎老人。他说:“我这辈子干的是苦力活,也没有留下多少值钱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一个门面,还可以卖一点钱。我不愿看到儿子们为我而引起不高兴的事。我现在每个月有退休金几百块钱,享受公费医疗,不需儿子媳妇操多少心。”

  笔者问老人现在究竟愿意跟哪个儿子一起住,他说愿意跟二儿子住。

  法学理论界:本安引发的问题很有实践意义

  关于老年人赡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有关探视权的司法解释,但它一般只适用于小孩。

  原告姚军武的律师认为,姚军武的身份权被侵犯了,他与姚忠炎父子关系,只要这种关系成立,他对父亲便享有赡养权、探视权等。他说现在提出对老年人的赡养权和探视权问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被告姚少武的律师则认为,探视、赡养是一种付出,将赡养表述为一种权利是不符合行为性质的,其义务的属性表现更为明显。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有一亿多老年人,由于1980年以前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所以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从不止一个子女。随着部分子女赡养意识的提高,难免会出现少数子女“争”着要赡养自己长辈贵继承,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多少也就关系到他对长辈的财产的继承份额。

  在4月8日的庭审中,由于姚忠炎坚持与二儿子共同生活,当庭没有达成调解。4月12日,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原告主张行使赡养权于法无据。关于原告提出的被告阻止自己赡养父亲之事,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原告的父亲表示愿意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对原告要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姚军武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姚军武不服此判决,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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