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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终结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它能毁灭美好的婚姻、健康的人格,给受害者的一生留下阴影。我们期待法律能站出来主持正义,但是法律的力量究竟有多大,爱害者如何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来改变自身的命运?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老师,陈老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协调员。

  记者:陈老师,您好!我们知道,国际上有一个关于家庭暴力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什么样的行为能够界定为家庭暴力呢?

  陈老师:从国际文件来看,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是这样的,在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产生的,对于身体的、精神的、性的还有经济控制这四个方面,如果产生了使受害者感到受伤害了的,那么都形成家庭暴力。

  记者:在我们中国人的概念里,夫妻打架是很平常的事情,我们中国还有一句老话,叫“打是亲,骂是爱”。但是根据在国外好像不是这样,在美国,如果这个医生在为病人诊断的时候,发现她上有瘀青,他就有这个义务去报告警察,怀疑她可能遭受到了家庭暴力。那么,这种差别,主要是文化的差别呢?还是法律制度不同所造成的?

  陈老师:我觉得这人问题各方面者有,在文化上的差异,也有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同。更主要的是,我觉得有一个认识上的不同,就是说,在什么叫家庭暴力这个看法上是不一致的。这方面世界各国也不完全一致。比如英国,英国指家庭暴力,主要指婚姻暴力,就是在婚姻关系和伴侣关系当中发生的暴力叫家庭暴力。这对儿童暴力、对老人暴力是另算的。但有些国家家庭暴力的界定是国际文件规定的所有的内容都包括,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都叫家庭暴力。

  记者:在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样的故事,妻子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但是当反家庭暴力的人来相助的时候,妻子却又替丈夫求情,她既是受害者,但同时她这种行为又在纵容家庭暴力,这样一种很矛盾的现象,怎么解释呢?

  陈老师:我觉得今天恐怕很难一下子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但这里面有一个基本理论,叫做什么呢?叫做家庭暴力徨论。为什么呢?作为一个妇女,当她一开始挨打的时候,可能是不同意的,但是后来一再挨打,她觉得可能是自己错了。因为这个丈夫打了以后,他会报歉或者是又觉得我们好了,打一下没关系。传统的观念和丈夫的表现,以及各种各样的力量往往促使她这种人总处在周而始返的一种循环中,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越来越失去自信,越来越失去自我,到最后她觉得丈夫打她可能是对的,是不是我又犯了什么错了?另外比如说,为了孩子、为了她的声誉、为了这、为了那,她的顾虑很多,因此她就觉得我还是别声张。另外还有一个经济方面的原因,自信的失掉,她觉得我离开这个家庭,我能不能够有好的生活,也很怀疑另建立一个家庭,我就能有不挨打的生活吗?所以,各种各样的顾虑,使她不愿意离开这个暴力,这就是暴力循环论的一种观点。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很好地去认识。那么,一看她丈夫要逮起来了,或者是要抓走,要判刑,这时候,她有很多很多的想法,所以又出来替他说话,她就是有一种希望,希望他以后别再打她了。

  记者:那就是说,这一切还是归结到一个观念的问题,尤其是这种妇女怎样转变观念的问题。

  陈老师:我觉得不光是妇女转变观念的问题,只有整个社会、整个男人都转变观念了,家庭暴力才能够改变。

  记者:作为受害的妇女本身,她的观念应该怎么转变呢?

  陈老师:作为受害妇女本身来说,她也应该认识到这个家庭暴力循环论的严重性,她应该考虑到,我应该结束暴力,应该制止暴力。我们现在说的结束暴力、制止暴力不一定就是非得要离婚,不一定要走出婚姻这个围志之外,而应该在第一次你遭受暴力的时候,就应该罅暴力,你应该站出来,明确地表态,家庭暴力是错的。

  记者:在我们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当人们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她可以用什么样的途径来自救呢?

  陈老师:我觉得现在不外乎两个途径,一个是正式的途径,一个是非正式的途径。我们首先说正式的途径,正式的途径就是通过现《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特别是第四十六条,我们执照法律的规定,可能经过求助行政、求助公安、求助法院。如果到了起诉的程度,我们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伤害的不同程度有自诉的,也有公诉的,这些都是可行的正式渠道。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就是非正式的渠道,所谓的非正式的渠道,现在国际上流行的说法,就是NGO,就是大社会里的小政府。大社会里的一些渠道,比如说,社区、街道,街道跟社区是一致的吧?就是街道给你帮助。另外,还有一些群众组织,我们中国最大的群众组织妇联、街道调解委员会,都可以去求助。再有,在问题比较小,刚刚开始的时候,你可以求助亲人,求助朋友,这些都是一个非正式的渠道。

  记者:现在世界上己经有四十多个国家的地区制定了自己的反家庭暴力法,而我们中国一个泱泱大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您刚才也说了,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合力,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制定一个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呢?

  陈老师:你的想法我觉得很好,作为国家来说,现在的新婚姻法总则里面有这么一句话“禁止家庭暴力”,后面虽然做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作为我们婚姻法是民法的任务当中来看,有些是不能搁进去的。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光一句原则上的话,禁止家庭暴力是很难真正解决好的,所以我很同意你的说法,我们国家确实需要一部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而这部法律应该包括什么呢?它应该包括政府的、非政府的怎么样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个方面,从实体到程序都应该包括进去的一部社会法律。应该有这么一总社会法,那么这一部法律是专门一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因为家庭暴力不光是对妇女暴力,也包括对老人、儿童的暴力。当然,对妇女的暴力比例是最高的了,现在的统计是85%-95%以上。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要解决它,光靠一句“根本上家庭暴力”是不够的。虽然在刑法,在其它的法律,条例当中也有关于制止的规定,但是那些规定都是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时才去制止,那么,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我们怎么办?我们怎么才能够真正的使家庭变成一个和平的、幸福的港湾呢?那就必须要有一个正常的家庭生活。这样做,就需要整个社会努力。那么这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应该有一个从政府到社会的全面干预措施的规定。所以,我觉得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是很需要的。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全社会的努力,家庭暴力能够早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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