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设施不合格最高罚10万
深圳作为全国7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终于将拥有第一部节水法规——《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对节水设施不合要求者拟最高罚10万元。
该条例的草案修改稿已在深圳市法制局的网站公布。由于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深圳市法制局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
草案主要规定了方面的经济处罚。首先是对未按要求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所谓平衡测试,就是水务部门对用水长期跟踪,发现用水规律,然后寻找浪费的源头,发现节水空间,制定节水方案。这也是节水条例中制定节水计划的重要量化技术手段。
对节水设施不合根子者则进行重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根子擅自投产使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约用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10万元的罚款。另外,乱采地下水、提供虚假用水资料、没有按时维护用水设施、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的高耗水产品等行为也将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