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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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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冲突

  在中国入世的这一段时间以来,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显著增加,其中有两起诉讼案最为引人注目,一件是在天津,日本雅马哈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港田摩托集团告上法庭,这起案件被称为我国入世后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而另一件则发生在北京,世界著名的韩国LG集团被国内一家企业起诉商标侵权。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类似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顿时层出不穷,就像前段日子DVD出口受阻所引发的大讨论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我国企业迫在眉睫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天津港田案,提起天津的港田摩托,知道的人可能并不多,在很大意义上,它只是一个地方品牌,但日本的雅马哈公司却盯上了它。由于在港田摩托车上被发现使用了雅马哈标志,而且被雅马哈认定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港田公司坐上了被告席。日方提出赔偿额是3000万人民币。


  2002年4月24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仔细观察庭审录像,可以看出日本雅马哈的指控集中在两个方面,重点当然是港田摩托车盗用了雅马哈的品牌,另外日方还指责港田照抄它的外观设计,同它的产品简直是如出一辙。而在法庭辩论中,港田公司是否购买了林海雅马哈的发动机成为了争执的焦点,作为雅马哈在华授权企业,林海公司是可以使用雅马哈商标的。港田集团律师称,有合同以及发票证明,这两台发动机港田是从林海雅马哈购买的,安装到摩托车上,所以事情本身不构成侵权。但雅马哈公司的律师指出,林海提供了一份证明,证明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向任何公司提供过林海雅马哈牌LYEE40QMB和LY152QM等摩托车发动机。


  这一次开庭,并没有最终认定发动机商标的侵权问题,那雅马哈的指控有没有依据呢?记者找到了当地经销商进行实地调查。有销售商表示,很多时候商标是经销给贴的,拿牌往上一贴就成日本的了。从这位经销商的话里,记者已经隐约感到港田公司可能是违规使用了雅马哈品牌,但为了慎重起见,决定到港田公司探究竟。但记者多次同港田集团联系,对方却一直不肯接受我们的采访,在天津的调查一时陷入停顿。而就在这时,从北京传来消息,中国的蓝光电梯公司正式起诉韩国LG商标侵权,要求赔偿人民币一亿元,这是目前为止,已知的国内最大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更特别的是起诉方是国内企业,而被告却是一家著名的外国公司。因此,记者立即前往采访。


  经京蓝光公司,中国最早的电梯生产企业,隶属于“国”字号的大型企业——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他们生产的电梯商标为蓝光,中文拼简称:LG。据蓝光电梯公司总经理李云介绍,91年的时候,他们的商标就已经被批准了,到95年的时候韩国LG到中国后,曾经给她打了一个电话,要买他们的商标。李云说你出多少钱买,他说我出10万元,李云说是10万人民币还是10万美元呢?他说10万人民币,李云就说你去买玩具吧!


  有关“LG”商标转让的第一次谈判就在这种游戏般的气氛中草草收场。之后,双方谁都没当一回事,中国蓝光、韩国LG挂着几乎一模一样的商标同时行销大江南北,双方当时似乎对解决商标权争议都不热心,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了1997年,韩国LG突然将LG电梯商标在国家工商局注册,这一下蓝光不干了。李云对记者表示,他们的商标在91年就注册了,LG97年才来北京注册,为什么要把商标拱手让给你?他们要争的是一个骨气。


  蓝光决定要反击,而正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国家对于以商标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也正在走向完备。截至到1992年,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国际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1994年,我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2000年,中美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达成《全面谅解备忘录》;2001年,我国再次修订《商标法》;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也就随之加入了《与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也就是在中国入世的背景下,蓝光公司认为反攻的时机到了,按他们的话说,新帐、旧帐一起算,要求赔偿一个亿不算多。该公司的律师余亚勤认为,根据他们统计的数字是LG株式会社在98年之前在中国销售5000多台电梯,每部电梯有个证据是进出口电梯的报单,报单上写的是电梯单价是10万零7千多美元,那么根据这个数字计算LG整个销售数额,然后他们又从被告LG株式会社的网站上下载97年、98年产品平均销售利润率是20%以上,余亚勤推算出他的非法所得为1亿1千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亿多元。


  而在采访中,蓝光公司的李云总经理还透露给记者一个细节,那就是在96年的时候,有一个自称韩国LG公司律师的人曾给她打了个电话,问她商标转让上最终要价是多少,李云说的是一千万,当时那律师就挂了电话。也许他觉得这个价格高得都不具有谈判的意义,因为第一次的报价毕竟只是10万元,但现在回过头来看,比起这次1个亿的赔偿额来说,一千万的转让费也许并不贵,不管是不是疏忽,漠视知识产权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而这个代价甚至是致命的,韩国LG是否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我们只能等随后的法庭判决。而就在这时,在天津负责调查港田案的记者传来消息,说港田与雅马哈的冲突,表面上看是为了知识产权,实质上还有更大的企图。
  天津市津南区港田镇海河湾村,这里是港田集团的大本营,记者的采记遭遇了重重阻力。在厂区门口,三三两两来上班的港田职工都不愿回答记者的问题。记者也曾想进厂区实地采访,但根本没等我们提出本意,就被港田摩托集团的一位负责人给挡住了。不管怎样解释,港田就是不允许记者采访、拍摄,连记者提出只去仓库看一下的要求也被拒绝。在这里,我们唯一获得的是他们的一份宣传资料。其中指出,港田集团始建于1986年,创始人龚世权从84年跑运输起家,在办家具厂积累了第一笔资本后,成立了港田集团,他们从生产残疾人专用的三轮摩托车开始,在十年时间里,摩托车销量最高排名全国第十位,但对98年以后的情况,港田集团秘而不宣。


  但从港田厂门口的冷清场面,从稀稀拉拉的上班人群看,很明显,港田目前的经营不是那么热火。我们当然不能把这全部算到雅马哈诉讼的帐上,因为我国的摩托车生产早就开始陷入了全行业的不景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假如这次港田被认定侵犯了日本雅马哈公司的商标权,或者被认定抄袭了人家的设计,那怎么避免这种最坏情况的出现?专家倒有个好建议,对外经贸大学的WTO问题专家张汉林教授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和日本公司达成妥协,让他拥有企业的一部分股份、专利技术作为入股,确立一种比较合适的专利技术安排。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两个好处。第一,不一定陷入破产的危险。第二,如果采取合资的方式有很大好处,就是可以在这样的领域里,不断有新的技术开发出来,甚至打入国际市场。


  也许港田的结局始终会是一个忽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积累的企业所不得不面临的悲哀,入世后,你只能是受制于人,而更让人震惊的是,目前整个摩托车行业都有可能陷入这个困局。因为早在去年10月,雅马哈就称浙江台州华田摩托公司使用“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的名义大做宣传,并且在其生产的摩托车上标注“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的商标,国家工商局根据《商标法》查处了该公司的产品。而近段时间以来,远在西南的重庆摩托车生产企业也不断接到日本本田、雅马哈等摩托车生产厂家的“郑重来函”,称中方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么是假冒了日方的商标,要么就是仿制了人家的外观设计等等。而在2002年2月26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的谈判中,日方更是称中国70%的摩托车企业存在对日方的侵权行为。一场中日摩托车的知识产权战一触即发。


  不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芳慈始终觉得日方的说法没有道理。因为中日摩托车的品种、产品都在世界上占的比例是非常大的,比如说中国产量去年是1233万辆,品种也上万个。那么到底哪些侵权,他觉得日本公司需要拿出事实来。


  至于把知识产权当做牌来打的日本摩托车行业,背后当然有关利益驱动的因素。在越南,中日摩托车价格战打得如火如荼,而在中国市场上,中国摩托车行业还处于加入WTO后的保护期,日本摩托车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并不多,于是日方开始拿起了知识产权的武器。张汉林教授认为,这也是我们长期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结果。尤其是专利方面,总觉得盗窃某一种产品、某一种财产是侵权行为,是一种抢劫行为,但是,好像我把人家的技术拿来用,把人家的著作拿来抄袭,这就不是犯罪,这是错误的。杜芳慈也很同意这种看法,他还介绍说,今年2月份日本摩托车企业界在中国访问的时候,吴邦国副总理明确讲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他说如果一个企业依靠侵犯知识产权的没有希望的,一个国家的民族工业如果只是依靠侵犯知识产权也没有希望。
  在这样的背景下,天津港田案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假如港田最终败诉,肯定将会有一大批国内企业受到波及,出口受阻、停产、赔钱,或者被迫与外资合作,这些局面都有可能大量出现。而从现在情况分析,港田公司有可能面监赔偿,也有可能不得不走上一条合资的道路。一个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就这样败下陈来,也许让我们在感情上不能接受,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又是合乎逻辑的。如果真的出现这种结果,对于雅马哈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重大胜利,那么同样作为原告,起诉韩国LG的北京蓝光公司有没有可能取得同样的胜利呢?当记者结束在天津的调查原时候,4月25日,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下午,蓝光公司诉韩国LG电梯商标侵权一案在北京市高院第一次开庭。


  虽然今天是第一次开庭,但蓝光一方显得信心很足,他们手里最大的王牌是国家商标局去年底的一纸裁定,裁定结论很明显,韩国LG公司不得在电梯上使用LG标志。

  蓝光公司的律师余亚勤告诉记者,其实LG因为商标问题得不到解决,己经从中国市场上逐步退出了。去年他们派律师去大连取证时发现,以前大连LG电梯公司,现在己改成西格玛电梯公司。

  也许韩国的LG公司是真的开始退缩了,也许蓝光真的能取得这场诉讼的胜利,但在最终判决结果之前,这一切都还只是也许。不过,即使蓝光胜诉,我们切不可因此而兴奋万分,认为中国企业缍和世界巨头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至少,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的距离还相当遥远。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0年度统计报告》显示,到2001年,国外企业累计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2%。2001年,申请我国专利最多的企业分别是松下、三星和索尼这家国外公司。还有统计显示,2000年国外申请甸专利数量达到26401件,而我国申请境外专利不过1027件,从1997年至今,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比值是1比50。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顺德研究员介绍说,中国的企业在国内申请的专利本身就不多,在有限的专利申请中,再拿到国外申请的就更少了,在一些主要国家比如说美国,申请量非常少,大概最多也就是几百件,排在十几位以后。

  对于国外企业在我国大规模的申请专利的行为,北京知识产权局的王野非副局长打了两个比喻,他说:第一阶段就是大量申请专利,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圈地运动”;现在有第二个说法叫“软绳套老虎”,就是说现在开始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来维护它的权益,比如说大量的调查,然后开始有针对性的进行起诉。

  有事实可以证明王野非的观点,因为也就在入世后的这半年时间内,知识产权的这根绳明显地被拽紧了,就在我们关注着北京蓝光与天津港田这一轮攻防战的同时,实际上跨国公司们不约而同的开始了一场知识产权的围攻。

  在四川,成都26家小商户因为销售与菲利浦公司外观类似的剃须刀,被该公司以侵犯外观专利为由告到知识产权局。结果成都商家销毁产品道歉,并递交保证金才得以解决。

  春节刚过,中国DVD在欧盟海关被扣留,同样是未向国际厂商交纳DVD专利使用费,虽经由相关行业协会协调谈判,但我国DVD出口一时陷于停顿,交钱己经是不可避免的。

  至于“用软强套老虎”这句话,据说是重庆力帆摩托车集团董事长尹明善最先提出来的。他们公司的摩托车主要的出口市场在越南。也就在那里,日本本田公司曾公开举行展览,将几家中国企业的摩托车、面盖以及整车作为假冒伪劣产品展示,旁边还竖块牌子:不要命,不怕死的尽管买。人家的腰杆很硬,因为有专利,有知识产权,而我们没有。知识产权己经成为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己经成为决定因素,我们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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