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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不能做什么

  市场经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它所带来的巨大能量也正在不断地被得以发掘,但是有一种倾向我们时常产生疑惑,那就是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人们一提到经济,就把什么都和市场来挂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来衡量。有一些政府部门也在搞经营,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本意呢?就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邬名拨教授,请邬教授跟我们一起来聊一聊这方面的话题。

 记者:大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什么都干预,什么都要计划,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人们就用市场经济来徇所有的事情,有一些个别的政府部门也在搞经济,那么您认为这么一种现象应该怎么样理解呢?

  邬教授:我个人看,正像你所说的,我们二十几年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带来的成效也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在这样的时候,我们来认识哪些东西应该进入市场的规范、市场的运作,哪些禁止进入市场运作,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所以我觉得你们提的这个问题是很及时的、很重要的。市场,从本质上来讲,应该讲是在等价裣这个原则基础上,买卖行为与供给和需求行为这样一个沟通,所以市场是对私人利益 和局部利益的一种承认、一种规范、一种调节、一种守护,这是市场。市场经济主体都是从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出发的,它的行为动机是个人的私利或者局部的私利,它行为的目标,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讲,就是追求赢利的最大化;对于消费者来讲,就是寻求效用的最大化。这些和公共管理、公益事业内在的机理是决然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对市场的边界应该有个界定,尤其我们这个政府管理,它是政府出面的,公益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政府承担的。政府是一种公共的权力,这种权力如果介入市场,它势必导致要权力和金钱的交易,对市场经济来讲,就会导致市场秩序的破坏;对政府来讲,就会导致一些异化,导致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所以它是绝对允许的。

  记者:在实践中还有这样一些现象;有的部门将执法产业化,比如说,在设置关卡时,故意纵容其违法,然反再对詹进行罚款,以此来做为创收的途径,这样做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呢?

  邬教授:这个后果是比较明显的导致社会的公平交易、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完全破坏。对政府来讲,它必定导致政府权力的异化,导致腐败,政府如何取信于民?这实际上对改革是一种扭曲,是一种逆反。总的来讲,是我们政治上反腐防变,应该密切关注的行为。

  记者:还有一种现象,有很多基层领导人,还没有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当中走出来,他们还在做一些滥用职权的行为。比如说,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有这样一个报道,某个城市为鼓励、扶持当地的一家烟厂,专门召开会议,下达销售香烟的指导任务,这个任务由市分配到且,由县再分配到镇,由镇再分配到村,最后摊派到每一个人头上。有工资的就要从工资里面直接扣发,没有工资的农民,他们就号召大家出钱买烟,您是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的?

  邬教授: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新体制建设过程当中,到底政府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理什么,应该有所规范,有所遵循。总体上来看,这里突出的问题就是表现为空位、表现为越位、表现为错位。空位就是政府该管的,它没有去管,或者没有管好。越位是讲,不该乱加干预的,比如说,刚才讲的卷烟厂,它的销售行为借助行政权力,这是不该管的,它乱管,这是一种越位。有空位、有越位、势必导致错位,这种错位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是一种干扰。

  记者:现代市场经济,就其运行状况和调节的方式而方,是市场加政府的混合经济。一方面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双要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制约。这就意味着在现代市场经济当中,政府需要有所为,也有所不为,政府完全不干预不行,完全放任也不行,那政府应该在什么时候对政府行为所有为呢?

  邬教授:在市场经济中,我们政府应该是大有作为的。从总的方面来讲,我认为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你刚才讲的社会的公共管理,它是从社会的全局、秩序、稳定、安全一定程度公平合法,对全社会一个全局的管理,公共管理历来是政府的传统的职责领域,古往今来都是这样的。它只要求廉洁、只要求高效、只要求节约,但是一定要政府来管,别人不应该来插手;第二个方面 ,政府应该管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因为市场运作在宏观上总是带有盲目性、自发性,政府宏观的调节或者说对它具导向、支撑、各个方面的补充,这都是绝对有必要的;最后一个就是国有经济这一块,当然应该把政企公开,采取新的方式加以组织,按照新的企业制度加以改革。但是这一块管好也是政府的职责,但不是政府每个部门都要插手的。在我看来,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凡是市场能够管得了、管得好的,政府要放手让市场去管理,一概不要介入。反过来讲,市场管不了的、管不好的,政府责无旁贷要去管,所以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市场的失灵、市场的失误进行第二次宏观调节。

  记者:我们还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就是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那法律和经济又有怎样密切的联系呢?

  邬教授:法律和经济的联系作为常识大家是知道的,一般来说,经济是基础,法律是上层建筑或者上层建筑的核心部位;上层建筑应该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应该适应经济基础,应该为经济基础服务,这些都是它们一般的关系。但是当我们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时候,它应该有特写的含义,在我看来,突出表现在市场经济是各个权利主体,比如说,企业、消费者自己做出的交易,所以它是民主的经济,是自由的经济,所以要体现这种民主与自由,一定要把它制度化、法律化,这就是我们现在的依法治国。所以,只有这样体现民主与自由的法制经济,才能和市场经济相吻合。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市场经济不承认其他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唯独竞争使宏观上、使供给适应消费的需求、使产业结构合理,出现宏观的效益;在微观上,优胜劣汰,使大家不断进取、不断出现创新、出现活力、出现创造性。这些指的是良性的竞争、有序的竞争,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这最后一道关口,你所有的那些制度都是一纸空文 ,都是不能兑现的。那么这个良性的竞争,势必导致恶性的竞争,所有那些良好的功能都是空谈,都不能兑现。所以说,骨子里头,必须是法制经济才能真正建立起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有些领导它是无法也是不能涉足的。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市场经济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只有划清了这个界限、市场经济才能向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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